丰城市保障特殊教育学校孤残儿童的基本权益

25.08.2014  18:21
      丰城市积极采取四项措施,确保学习、生活在市特殊教育学校的81名孤残儿童的基本权益。     一是进一步提高生活费用年度预算标准,加强对预算资金的监管力度。     二是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孤残儿童全部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为病残儿童及时申报“明天计划”。     三是落实教育费用减免政策,积极与教育部门协调,减免了孤残儿童的入学费用。     四是落实特校发展规划,先后投入资金210万元,从完善软件硬件设施入手,对特校进行了全面的改造,目前,丰城市特殊教育学校共建有教学大楼、生活楼各一栋,绿化率达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