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市着力推进城乡建设增减挂钩工作

15.11.2013  16:53

近年来,丰城市积极开展城乡增减挂钩工作,新增耕地面积,有效节省了用地指标,为全市的经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鼓励乡镇(街道)增减挂钩工作的积极性,丰城市相继出台《丰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通知》、《关于土地开发复垦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项目资金拨付及指标使用管理办法》和《丰城市2012-2013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规定和优惠政策,规范了该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项目的管理工作。

办法》规定,挂钩周转指标实行8:2分配,即乡镇(街道)80%,主要用于拆迁安置和集镇建设,市政府20%,主要用于市本级工业化和城市化建设。增减挂钩项目的拆迁安置及拆旧区土地复垦费用由乡镇(街道)负责。项目立项前所需的前期工作费和竣工验收费由乡镇(街道)按拆旧区面积结算。未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市政府对将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各乡镇(街道)之间不能相互调剂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结余的指标由市政府按15万元/亩统一收购,  如乡镇(街道)确实需要调剂指标的,必须向市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批准同意,方可进行有偿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