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黎川县长丰源钾长石、瓷土矿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公示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2号)的规定,现对江西省黎川县长丰源钾长石、瓷土矿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摘要)、目录进行公示。本公示自2015年9月25日起至2015年10月4日止,期限十天。如有异议,请致电或以书面形式向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地质勘查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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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黎川县长丰源钾长石、瓷土矿普查探矿权
评估报告书
摘 要
兰德矿权评字[2015]07-007号
重要提示: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应认真阅读报告书全文。
评估对象:江西省黎川县长丰源钾长石、瓷土矿普查探矿权。
评估委托人:江西省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评估机构:河北兰德矿业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目的:探矿权进行公开出让。
评估基准日:2015年8月31日。
评估日期:2015年9月1日至9月20日。
评估方法:勘查成本效用法。
主要参数:勘查工作程度为预查,评估区面积2.41千米2,勘查工作重置成本11.60万元;效用系数2.16。
评估结果:该探矿权于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为25.06万元人民币,大写贰拾伍万零陆佰元整。
有关问题的说明:
按现行法规规定,本评估项目评估结论使用的有效期为一年,即在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但严格地讲,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论仅对评估基准日是成立的,且不受评估基准日之后的取费标准变动的影响。
本项目探矿权评估的结论,仅供委托人办理该探矿权公开出让这一评估目的以及报送矿业权评估主管部门使用。
本评估报告书所有权归委托方所有。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会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本评估报告书的复制品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日
江西省黎川县长丰源钾长石、瓷土矿普查探矿权
评估报告书
目 录
1.评估机构 5
2.评估委托人、勘查单位 6
3.评估对象和范围 8
4.评估目的 8
5.评估基准日 8
6.评估依据及参考依据 9
7.评估原则 10
8.评估过程 10
9.探矿权概况 12
10.评估区地质概况 13
11.评估方法 21
12.主要评估参数的选定 22
12.1有关实物工作量及其现行价格 22
12.2间接费用分摊比例 25
12.3效用系数的评判 25
12.4重置成本Cr 26
12.5效用系数计算 26
12.6探矿权价值计算 26
13.评估结论 27
14.评估有关问题的说明 27
15.评估报告提交日期 28
16.评估责任人员 29
17.评估人员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