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多措并举扎实推进示范区创建工作

26.07.2018  20:45

2018年上半年,在总局网监司、中国市场监管学会的精心指导下,山东省临沂市工商局认真落实山东省工商局和临沂市委市政府的相关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国家级网络交易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暨全市网络交易监管工作,科学谋划、全面推进,措施有力、效果明显,为促进网络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服务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是示范区创建基础工作稳步推进

结合当前的工作实际,对于创建目标、具体工作任务、部门分工、完成时间进行了重新调整,制定并实施了2018年行动方案和2018年示范区创建部门分工和工商(市场监管)系统内部的任务分工。公布创建示范园区15个、示范企业36个、示范乡镇15个、示范村居12个。梳理并上报总局和中国市场监管学会示范区创建前期评估资料。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示范区创建专用微信公众号“网市优优”发表研究类及工作类稿件6篇,为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对于该专用公号的关注工作进行了专门安排调度。

  二是出台了《临沂市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标准(试行)

该标准共包括5章55条,含有8个附件5个常用表格,全文近16000字,标准的出台填补了临沂市工商(市场监管)系统网络交易监管工作相关内容的空白,为示范区创建和全市系统网络交易监管工作的开展明确了可操作的具体要求,得到了工作肯定。

三是网络经营主体监管日渐规范

通过下发文件、电话调度、抽查数据等方式,对 “山东工商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应用工作进行再部署,网监平台的应用管理日渐规范,截至6月30日,“山东工商网络交易监管平台”研判建档户数已达13381家,其中官网5767户、平台31户、网店2169户、其他5414户,研判率达到了100%,缺失信息和重复建档条数实现了零条数。对辖区内的交易平台进行了第一次摸底并公布了相关数据。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局《关于规范网络经营主体营业执照信息公示和自然人身份信息标记工作的通知》(2015年修订稿)要求,对于规范网络经营主体营业执照信息公示和身份信息标记进行了安排部署。

四是跨部门跨区域协作不断深入

临沂市工商局与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兰山区局、罗庄区局、商城分局分别与杭州市余杭区局通过“红盾云桥”协作系统建立了跨区域协作机制,效果明显。与阿里(淘宝、天猫、1688)、美团、腾讯、拼多多等大型平台建立了紧急事项磋商机制。与兰山公证处开展了电子取证公证合作,解决了电子取证手段不足的问题。与临沂商城跨境电商产业园建立了培训共享机制。通过网络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全市网络交易工作继续保持了较好的部门共治合力。

五是网络市场环境不断净化

2018年上半年,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共查处网络交易中的行政处罚案件79起,罚没款108.5万元,有3个局办案均在10起以上。兰陵县局查处的一起利用美团平台开展的不正当竞争的案件,在市场监管总局举办的全国网络交易监管培训班上进行了案件经验交流。

六是系统内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服务措施不断完善

临沂市局层面在优化网络经营者便捷化登记、商标品牌助推网络交易发展、互联网广告管理、网络投诉举报处理、网络商品抽检等方面已经出台,或正在酝酿出台实施相关措施。今年上半年,临沂市局消保科、网络监管科配合开展了第一次全市网络商品质量抽检,对于12户经营地址难以查找的经营主体,通过红盾云桥跨区域协作系统进行了确认。组织举办了1期网络监管工作培训班,来自临沂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17个县区局、商城分局的网监机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共40人参加了培训班,山东省工商局网监处张聪科长和山东达融信息技术公司软件部副总经理许泽华,分别讲授了网络监管的有关知识和“山东工商网络交易监管平台”的实际操作应用。

七是开展示范区创建工作调研和执法检查

先后对临沭县局、商城分局、兰山区局、兰陵县局、罗庄区局开展了工作调研,召开了座谈会并实地调研了部分有代表性的网络经营企业。对县区局、商城分局网监条线人员状况进行了摸底并通过电话、微信群、电子邮箱进一步畅通了工作对接机制。

八是做好日常事务性工作

安排定向监测线索处理工作,对省内电商平台是否存在“娱乐购物商城”模式进行了摸底,开展了618网络交易集中促销活动期间的行政指导和监管执法工作,维护了网络交易秩序,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