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只“选择一两起”严处

25.11.2013  11:37

政府决策,只有与民众高房价之下的生存空间靠在一个谱上,才能赢得公信。

每个坐在不同板凳上的人,对小产权房都有着不同的观点。这大概也是国土部、住建部联合打击小产权房,喉咙叫得响、棒子打得软的原因所在。

所谓遏制,其实是个有范围的遏制。一说针对的是“在建在售”。二说“选择一两起”。这两个具有前置条件性质的打击对象,能否真正起到打击的效果,能否真正实现不让违法者得利?我看很悬。

打击小产权房对象,指向“在建在售”,显然是属于“既往不咎”的性质。同是“违法行为”,人为地在时间上划了个杠杠,违法的已经违法,得利的已经得利,正应了一句“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执法一碗水端平的严肃性顿时失效,留给后人的,将是一个历史遗留下来、永远存在的公正公平缺憾。这种失衡心理,将无法填补。

而“选择一两起顶风违法”的小产权房违法案件依法从严处理,本身就将事关公正公平的执法,落入了一个运动式的打击漩涡之中。且不说这“一两起”案件在“选择”打击时的弹性有多大,就这“从严处理”,便有既往各类运动式打击中“不幸落在风头上”的运气之嫌。所谓顶风作案,有可能成为典型的杀鸡儆猴,从重从快。

其实纵观小产权房生存至今的历史,人们不难看出,无论是此前所谓的“探索”,还是顺理成章的建成,都有着地方政府性质的默认、或者一定程度的审批手续,得利的,不只是建房者和购房者。今天要说追究法律,首责应该是地方政府及政府相应的部门。所以,有前置条件的打击,实际上既为从前“有法不依”提供了一个暧昧的台阶,又为真正应该承担责任的主体作了解套,可谓操作性有余,而严肃性不足,最终损害的还是公平公正。

如果“在建在售”是铁板钉钉的执法时间节点,那么,既成事实的小产权房,就面临着是否转正的现实问题。倘若集体转正,公正性无从谈起。反之,则僵局难解。

处理好小产权房这只烫手的山芋,其敏感性不只在宏观经济中谁的利多利少问题,还包括一项事关民生、事关公平的政策法规的公平公正严肃性问题。它看上去是在考验政府部门的智慧程度,其实是在考验民众对执政公信力的信赖程度。如果“选择一两起顶风违法”只是一场杀鸡儆猴式的运动,政府在处理小产权房问题上,很难收获令人信服的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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