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提拔为何有的要试用有的不要 解读干部提拔试用政策规定
15日,记者从鹰潭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获悉,李莉安当选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她是去年底我省拟提拔的一批厅级干部中的一员。
去年底,江西发布22名领导干部任前公示,细心的读者会发现,这22名公示的领导干部中,有12名任职没有试用期,例如刚当选为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李莉安就是其中之一。另外10名则分别有1年的试用期,例如王云标,现任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一处处长,拟任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同样是提拔,为何有的人有试用期,有的人没有试用期?且让记者为你解读一番。■信息日报记者王欢/文
有试用期情况
提任非选举产生司厅局级及以下领导职务有试用期
记者了解到,《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提拔担任非选举产生的司厅局级以下(含司厅局级)领导职务的干部都有任职试用期,具体包括:
●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
●人大、政协工作机构(含派出机构)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
●纪委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
●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由非领导职务转任上述同级领导职务的,适用本规定。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中非选举产生的领导职务,参照本规定执行。
例子
现任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一处处长王云标,拟任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他提拔为副厅级干部有试用期,是因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不需要选举产生,而是直接由省委任命的。
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为一年
据悉,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为一年,从任免机关发出试用任职通知时计算。
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免去试任职务
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和工资待遇。试用期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
1.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正式任职手续。正式任职的,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
2.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3.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试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提前结束试用期,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无试用期情况
由人大政协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等不需要试用
记者了解到,由人大政协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以及被提拔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正职以及人大、政协工作机构(含派出机构)正职等的领导干部,是不需要试用期的。
例1
刘兰芳,男,1964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吉水县委书记,拟任吉安市委常委。公示显示,刘兰芳拟提拔为吉安市委常委也没有试用期。这是因为,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动、任免下级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所以,刘兰芳可以直接由省委任命,也就不需要试用期。
例2
邓伟,男,1964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宜丰县委书记,拟提名为鹰潭市政府副市长人选。公示显示,邓伟拟提拔为鹰潭市政府副市长也没有试用期。这是因为,他拟提名为鹰潭市政府副市长人选后,还需要通过同级人大选举出来。
例3
李莉安,女,1964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正县级),拟提名为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公示显示,李莉安此次提名没有试用期。这是因为,拟提名为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后,还需要通过同级人大选举产生。15日,记者获悉,李莉安当选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例4
吴炳生,男,1958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鹰潭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党组书记,拟提名为鹰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公示显示其没有试用期,这是因为吴炳生拟提名为鹰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后,还需同级人大选举产生,之后才会正式任命。15日,记者获悉,吴炳生当选鹰潭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例5
苑建华,女,1959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吉安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拟提名为吉安市政协副主席候选人。公示显示,苑建华此次拟提名没有试用期。这是因为拟提名为吉安市政协副主席候选人后,还需要通过同级政协选举产生。
例6
江枝英,女,1963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拟任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任、党组书记。公示显示,江枝英此次拟任新职务,没有试用期。这是因为被提拔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正职以及人大、政协工作机构(含派出机构)正职等的领导干部,是不需要试用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