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关于举办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16.04.2015  12:34

各设区市安监局,有关经济组织:

根据2015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安排,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精神,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推动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于5月上旬在南昌省总工会(工人疗养院)举办一期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中,初(换)取《安全资格证》的主要负责人及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相关法律法规

1.《职业病防治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4.《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

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

6.《江西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性工艺安全联锁专项整治方案》(赣安办字〔2010〕20号);

7.《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0〕32号);

8.《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意见》(赣府厅发〔2010〕3号);

9.《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宣贯。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基础知识及安全技术理论;

        (三)事故案例与化学事故应急救援;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

(五)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标准化;

(六)安全标准化背景知识介绍、标准化工作辅导;

(七)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

(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2011〕142号)。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5年5月4日—9日(5月4日上午报到)。

(二)地点:江西省工人疗养院(南昌东湖区湖滨南路58号)。

四、考核发证 

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者,由省监局颁发全国通用的《安全资格证》。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联系人:朱琳,电话:0791—85257108  ,手机:18279139030  ;江西省工人疗养院(东湖区湖滨南路58号),总台电话:0791—88688768,联系人:李经理,电话:13970985653  。

(二)请每位学员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各2份),近期两寸免冠彩照3张,按通知要求报到。

(三)培训班实行上、下课签到制,凡旷课半天,迟到、早退2次及代考者均取消考试资格,重新参加培训。

(四)培训考试合格者,省安监局在考试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安全资格证》的制作,单位或个人可及时到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领取或电话查询,联系人:朱琳。 

附件:1.危化品安全资格培训班课程表

2.江西省安全资格证书申请表(主要负责人) 

3.江西省安全资格证书申请表(安全管理人员)

 

附件

江西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

                                                                                                  201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