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省妇幼健康技能竞赛的通知

30.04.2014  20:07

各设区市卫生局、人口计生委、总工会,委相关直属单位:

  为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保护和促进妇女儿童健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公布20周年之际,结合“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与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举办全国妇幼健康技能竞赛的通知》精神,省卫生计生委和省总工会决定联合举办“共圆妇幼健康梦 全省妇幼健康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竞赛目的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妇幼健康技能竞赛,以赛促学、以赛促练,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激励广大妇幼健康服务战线工作人员钻研业务、岗位练兵,切实提高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展现妇幼健康服务系统勤于学习、业务精湛、爱岗敬业、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良好社会形象。为参加全国妇幼健康技能竞赛奠定基础。

  二、组织机构

  竞赛成立组委会,负责组织领导工作。组委会主任由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关晏民担任;副主任由省总工会副主席陈文明、省卫生计生委副巡视员丰华担任。组委会成员包括主办单位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和支持单位负责同志。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专家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处,负责竞赛的统筹协调、宣传及组织实施工作。专家委员会由妇幼健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负责竞赛命题、问题解答和竞赛评判等工作。监督委员会由驻委纪检监察室、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委直属机关党委(工会)有关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督整个竞赛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各设区市参照竞赛组委会构成,成立本地区赛事组织机构,明确任务分工,确保预赛顺利开展。

  三、竞赛项目

  竞赛设“围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4个项目。竞赛内容包括相关政策规范、基础专业知识和技术操作技能等。

  四、竞赛形式

  竞赛分预赛、复赛和决赛。

  (一)预赛。各设区市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和总工会负责组织预赛,并选拔队伍参加复赛和决赛。预赛具体形式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二)复赛和决赛。省卫生计生委和省总工会负责组织复赛和决赛。

  五、参赛范围与组队要求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从事围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妇幼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参赛人员要求为目前在岗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从事妇幼保健和(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10年以上、政治合格、爱岗敬业、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专业技能,既往无医疗事故和违纪情况。

  以设区市为单位组队参加全省妇幼健康技能竞赛的复赛和决赛。每支代表队由领队1名、参赛队员4名和联络员1名组成。由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分管妇幼健康工作的委领导担任领队,妇幼科科长或机关党委(工会)负责同志任联络员。4名参赛队员必须包括来自市级、县(区)级、乡镇(社区)级3个层级,分别参加围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4个项目中的1项竞赛。

  六、奖项设置

  (一)个人奖项

  个人奖和单项奖。根据复赛和决赛成绩,围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4个竞赛项目分别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以及单项奖若干名。其中4个竞赛项目决赛获得第一名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参赛选手,按程序申报“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章”,一、二等奖获得者及入选我省代表队者由省总工会与省卫生计生委联合授予“全省妇幼健康服务技能标兵”称号。

  (二)团体奖项

  1.根据参赛队团体复赛和决赛成绩,分别评出团体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团体一等奖获得者由省总工会与省卫生计生委联合授予“全省妇幼健康服务先锋号”称号。

  2.对组织工作出色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和总工会颁发优秀组织奖。

  3.对工作出色的支持单位颁发特别贡献奖。

  个人奖项和团体奖项由竞赛主办单位颁发证书。

  各设区市参照决赛奖项设置,根据本地实际设置预赛奖项。有关荣誉称号的申报工作由各设区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卫生计生委工会负责落实。

  七、进度安排

  (一)宣传动员(3月至4月)。省卫生计生委和省总工会,按照全国技能竞赛通知及实施方案要求,制订全省技能竞赛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积极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的竞赛氛围。

  (二)预赛(4月至8月)。各设区市卫生局、人口计生委会同总工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开展妇幼健康技能竞赛,从中选拔人员组队参加复赛和决赛。

  (三)复赛、决赛(9月)。复赛、决赛实施方案由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另行制订。

  八、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竞赛活动的重要意义,激励广大妇幼健康服务战线工作人员钻研业务、勤练技能,切实规范妇幼健康服务行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树立妇幼健康服务队伍良好社会形象。

  (二)各设区市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和总工会要加强沟通协调,就竞赛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广泛宣传动员,认真开展预赛并选拔人员组队参加复赛和决赛。

  (三)各地要落实预赛相关经费,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勤俭节约办赛。

  (四)各地要注意竞赛活动的信息收集和经验总结,及时以简报形式上报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九、联系方式

  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处

  联系人:叶 颖、许志钊

  联系电话:0791-86266090、86208100

  传真:0791-86266634

  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

  联系人:张曾菊、戴韫函

  联系电话:0791-88688839、88688838

  传真:0791-88688838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江西省总工会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