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举办学习《江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培训班

21.11.2013  11:37

江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于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好《江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全面理解和准确掌握《江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的内容,切实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营造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和学法用法的氛围,赣县残联于2013年11月13日举办了全县学习《江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培训班。参加培训的有全县残工委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各乡镇分管领导、残联理事长和专职委员,残疾人各专门协会主席、副主席,残联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等120余人。培训内容是全面学习和理解《江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深刻分析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权益保障所面临的形势、任务及存在的困难、问题,加快制定我县贯彻落实《江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的优待扶助残疾人办法。

县政府副县长赵小冬作开班动员讲话,邀请王志华律师作《条例》解读,县残联理事长黄谋茼作总结讲话并部署了当前残疾人工作。

赵小冬副县长在开班动员讲话中就学习《条例》的重要意义,怎样宣传好《条例》,如向学习《条例》,学习之后贯彻落实《条例》作了很好的动员,并结合赣县实际就残疾人就业、民生工程残疾人项目、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等工作进行了部署和要求;王志华律师就《条例》的立法背景和重要意义、《条例》释义、《条例》的运用进行了解读;黄谋茼理事长在总结讲话中就我省残疾人事业的现状,《条例》的基本结构和亮点重点内容,深化《条例》的认识,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及当前残疾人工作进行了部署。通过学习培训,大家深化了对《条例》的认识,加强了条文的理解,浓厚了工作氛围,能有效地推动赣县残疾人事业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