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洪举:周末拒绝年票实属大煞风趣
炎炎夏日,洛阳栾川成了众多市民避暑的首选之地。8月17日,市民宋女士拨打电话称,她在周六和几个朋友带着孩子去栾川游玩,但到达旅游年票景点中的鸡冠洞、龙峪湾国家森林公园时,拿着年票却不让进,须另外购买门票才能游玩。相关单位称,涉事景区一家正在转让,一家为了游客安全。(《大河报》8月18日)
鸡冠洞作为全国知名景区,竟然擅自拒绝游客使用年票,这种做法不仅涉嫌违法,更显示出涉事部门没有担当,不讲诚信。有关部门理应履行职责,查处此类行为,给游客和公众一个交待,以免大煞风景的事情再次发生。
游客购买年票,提前支付了相应对价,自然可以用优惠价格享有年票上列明的权利。景区提前售卖了年票即有效回笼了资金,又拉拢了人气,更应该主动履行有关义务。
如媒体报道,洛阳旅游年票背面标注称:“每年牡丹文化节、河洛文化节及森林公园冬季防火闭园期间,暂停使用”。既然年票中未明示周末不能使用,景区就不能在周末拒绝持年票的游客进入。涉事景区的做法不仅没有担当,有失君子风度,更是违反了《旅游法》中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的规定。
鸡冠洞景区称暑期周末不能使用年票是因为游客太多,超出了景区接待能力,形成了安全管理隐患的说法则非常荒谬可笑。因为该景区仅是拒绝持年票者进入,却并没有限制购买正常门票者进入。如果是为了游客安全,为何不同样限制购正常门票者进入,难道此类游客运气好,抗风险能力强?非也,关键在于购正常门票的游客能给景区带来更大收益,持年票者反正已经支付了费用,欺负你,你也没办法。真可谓是笑脸迎客,关门宰客。
景区这种区别对待的做法同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及公平交易权。因为年票中未列明周末不能使用,游客还可以欺诈为由向有关部门投诉,要求职能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并要求涉事部门赔偿损失。
此种“黑店”做法获取的是眼前的蝇头小利,败坏的却是自己的名声和信誉,危及的是景区的长远发展。涉事景区也应深刻反思,不做见利忘义之事,维护好自我发展前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