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违规办案 市民信息严格保密

09.10.2013  12:33

  我省政法干警在执法办案时,不准向当事人索取、摊派、报销办案费用;不准对控告、检举、申诉和求助、投诉事项推诿不办、压案不查……8日,记者在江西省委政法委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切实保障群众权益,我省向社会公布《江西省政法干警执法办案“八不准”》(以下简称“八不准”)。

    8条“高压线”规范政法干警执法办案

  此次公布的“八不准”,主要针对执法办案权力过于集中的一些领域和关键环节,也是在执法过程中容易影响司法公正、群众反映突出的一些共性问题,提出更加严格的禁止性规定,作为执法办案的“高压线”。

  “八不准”的实施细则包括: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不得以经费不足为由,向当事人转嫁差旅费、餐饮、汽油发票、复印材料等办案支出;对申诉、控告、检举、投诉、求助事项,不能推诿扯皮,有诉不理、有案不查、有警不出;委托评估拍卖鉴定等活动,要做到公开透明,坚决杜绝权钱交易,弄虚作假,干扰执法办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要严格按照涉案标的、范围和期限要求依法执行;处理涉案财物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不能假公济私、个人保管使用;不得为不具备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收取保证金后不了了之;不得违反法定办案期限要求,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期羁押、久押不决;刑罚执行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对不符合条件的罪犯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

   从严处理违反“八不准”者

  政法干警违反“八不准”规定的,由所在政法单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调离执法办案岗位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人民群众所担心的单位领导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等可能影响责任查究的问题,也明确了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确保违反规定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

   举报投诉将得到严格保密

  省委政法委和省政法各单位安排了专人接听违反“八不准”规定的举报、投诉电话,只要是实名、内容具体、有基本证据的举报投诉,都将予以登记、审核,符合条件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对举报人的信息,将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市民一旦发现政法干警违规办案,可通过以下电话、邮箱举报投诉:

  省委政法委:0791-86240776邮箱:[email protected]

  省高级人民法院:0791-86245901

  省人民检察院:0791-88312601

  省公安厅:0791-87288108

  省司法厅:0791-86268977

  (王雅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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