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七举措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实行分类调控、因地施策。落实市、县政府稳定房地产市场的主体责任和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稳定房地产投资和销售;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保持全省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发展。
——大力消化商品房库存。继续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把握土地供应节奏,防止土地过量投放。推进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的住房体制改革,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农民工市民化,鼓励农民进城购房,扩大有效需求,打通供需通道,消化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
——培育房屋租赁市场。鼓励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者理性购买库存商品房,成为租赁市场的房源提供者,鼓励发展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的存量房源向社会出租,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的运作模式。建立租赁市场房源信息政府平台,完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规范中介市场租赁行为,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加大货币安置力度。在城市棚户区改造中鼓励货币化安置,大力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对选择货币补偿的居民给予一定比例奖励;搭建居民自主购买住房平台,组织选择货币补偿且有购房需求的被征收人通过市场自主购买住房;鼓励“以购代建”, 对选择实物安置的,可采取购买存量普通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50%。其他征地拆迁项目也要大力推进货币化安置,不再新建安置房。
——规范房屋征收行为。全面实施《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规范房屋征收行为。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尊重居民群众的意愿,扩大群众参与度,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禁止非法强拆强迁。妥善处理棚户区改造中出现的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
——完善物业管理制度。推进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积极推行物业管理综合执法、齐抓共管、重心下移,把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职责范围。建立行业服务标准,加强物业管理市场监管,健全物业管理信用体系,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规范服务、诚信经营,依法经营,不断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提升业主满意度。推进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提升物业管理覆盖率,新建商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100%。
——促进房地产企业转型升级。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不等不靠,根据市场变化和消费需求,积极调整营销策略,采取务实、灵活的促销手段,促进商品房销售。促进房地产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鼓励房地产企业转型升级,做强做大,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