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各地的努力下,我省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在一些地方,办学行为不规范的问题仍然比较严重。在继续推进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出台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八项措施、实行“一科一辅”、开展综合评价、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开展教育督导评估等治本之策的前提下,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要举措之一,省教育厅拟定了《江西省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布,欢迎有关单位、广大校长、教师及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努力;需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江西省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就是要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对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意见建议,集思广益,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同时,也希望通过征求意见,开展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大讨论,汇集教育智慧,更新教育观念,凝心聚力,在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人才观。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11月12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
2.自动传真:0791-86765133
3.邮递信件:南昌市赣江南大道2888号江西教育发展大厦2101室
附件: 江西省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doc
江西省教育厅
2013年11月5日
《江西省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若干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启事 -
南昌19:27 06.11.2013 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