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湖区出台《义务教育学校管理综合督导评估办法》

18.12.2015  10:11

  根据《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和《江西省教育督导规定》,青山湖区出台了《义务教育学校管理综合督导评估办法》。

  该办法分三级指标,其中A级指标7个,B级指标23个,C级指标103个。涵盖平等对待每位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营造和谐安全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校长年度工作述职八个方面,同时增设品牌特色、集体荣誉加分制度。每学年评估一次,对学校的工作进行全面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实行公示和奖励制度,并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该办法旨在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系,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学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实现学校治理的法治化和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