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清单”之外办理审批将问责 南昌规范审批制度再出重拳

22.12.2014  11:13

  本报讯 新法制报首席记者朱叶 记者周浔报道:19日,记者从南昌市政府部门获悉,该市下发《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九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严格实行“清单之外无审批”,成立南昌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辅导保障中心,将第九轮审改成果真正惠及基层、企业、群众。

  《决定》公布了南昌市本级实施行政审批的“权力清单”,涉及49个市级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包括市本级保留行政审批事项231项,转报上级审批事项54项,暂停审批事项68项。除上述三类事项外,各部门一律不得再办理任何行政审批,否则,将作为行政乱作为实行严肃问责。

  据了解,今年南昌开展了第九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共保留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231项;下放县区(红谷滩新区、桑海开发区)审批事项128项,高新区、经开区、临空经济区三个开发区享有除规划、国土、环保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委托和下放的情形之外的全部市级行政审批权限;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事项260项(含市级初审转报上级审批事项54项),其中实行一审一核审批事项158项。

  此外,《决定》提出,规划部门的修建性详规方案、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消防支队的消防专项设计审查三项审批事项全部实行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相关实施办法从2015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成熟后在全市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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