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安县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

20.09.2017  20:34

  为保障乐安县水资源及鱼类生存不受污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乐安县农业局综合执法大队联合县公安局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

  1、乐安县农业局出动宣传车,大力宣传渔业法律法规,宣传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作业活动的通告》,并将通告张贴到有关村组,公布举报电话。

  2、严禁一切组织或个人在河流、溪流特别是安全饮用水源头进行电鱼、毒鱼、炸鱼等一切违法活动。

  3、如发现擅自到河流、溪流中进行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没收渔具、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依法处罚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