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环保局原局长黄先才受贿50万被判刑

08.05.2015  09:12
原标题:九江市环保局原局长黄先才受贿50万被判刑

受贿近50万元,获刑五年六个月

昨日,九江晨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原九江市环保局局长、党组副书记(正县级)黄先才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

黄先才,男,1968年4月出生,江西贵溪人,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共彭泽县委常委、县委副书记、中共九江市庐山区委常委、区委副书记,2011年11月任九江市环境保护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法院查明,被告人黄先才利用其担任中共九江市彭泽县委常委、县委副书记、中共九江市庐山区委常委、区委副书记、九江市环境保护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8.9万元、购物卡9000元。

2010年至2014年期间,九江某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柳某(女),为了答谢黄先才在用地审批、环评验收、征地拆迁以及其个人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方面提供的帮助和关照,先后多次送给黄先才人民币11.3万元。其中三次,柳某送钱的理由是给黄先才打牌,还有一次是黄先才以打牌为由向柳某索贿。

2012年至2014年,九江某化工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某,为得到并感谢黄先才在企业环评、排污监管、排污处罚等方面的帮助和关照,先后三次送给黄先才共计人民币1.1万元。

2010年至2014年,九江某卫浴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江某为得到和感谢黄先才在企业环评、排污处罚及公司建设等方面的帮助和关照,先后多次送给黄先才人民币5.1万元、购物卡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