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7.10.2015  17:01

  近日,九江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湖口县双钟镇镇长助理崔立波公款钓鱼问题。经查,2015年9月26日上午(中秋节假期),湖口县双钟镇人民政府镇长助理崔立波邀请该镇副镇长、武装部长黄满年,干部李志宏等共七人(含四名社会人员)到该县某农庄钓鱼。事后,崔立波打电话给双钟镇洪湖村党支部书记许政,要求洪湖村支付800元钓鱼款。许政便打电话让该农庄负责人将800元钓鱼款记挂在洪湖村账上。湖口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同意,给予崔立波、黄满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李志宏、许政党内警告处分,并由崔立波、黄满年、李志宏个人支付全部钓鱼款。对双钟镇党委书记周小匀,党委副书记、镇长柳守平,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清华诫勉谈话。

  共青城市公安局政治处主任钱小琴公车私用问题。经查,2015年9月25日下午,共青城市交管大队办公室副主任程选才驾驶赣GJ9663公车和交管大队副大队长卢广志去九江市交管大队办事。钱小琴和政治处民警薛浩因到九江市公安局办理民警警衔申报及新任局长调动相关手续等事宜,便一同乘车前往。办完公事后,钱小琴、程选才、卢广志、薛浩四人一起去看望在九江市警校培训的共青城市公安局三位同事并一起用晚餐。共青城市纪委对钱小琴公车私用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责成共青城市公安局党委对程选才公车私用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卢广志、薛浩两人进行诫勉谈话。

  九江县港口街镇茶岭村违规公款购买香烟。经查,2014年5月至12月期间,港口街镇茶岭村在村委会附近某超市分次购买吉品金圣、蓝芙蓉王香烟共计2148元,主要用于该村征地拆迁等工作中公务接待。港口街镇纪委给予安排公款购烟的茶岭村党支部书记邓美德党内警告处分;对经手购烟和结算的村干部杨子文、报账员杨书珍进行诫勉谈话。

  彭泽县检察院司机胡肖刚公车私用问题。经查,2015年9月25日上午,胡肖钢驾驶赣GJ5231公车到县钓鱼台小区门前接亲戚王某到县人民医院门诊大楼,王某下车后,胡肖刚等了约5分钟后驾车离开。彭泽县检察院给予胡肖钢行政警告处分,对责任领导机关总支书记许德书诫勉谈话。

  德安县蒲亭镇附城村党支部书记陈日和公车私用问题。经查,2015年10月1日上午,陈日和驾驶附城村公车赣GE7377,沿东风大道前往河东乡德鑫农场给自家菜园施肥。蒲亭镇党委给予陈日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德安县纪委对蒲亭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余静元进行诫勉谈话。

  通报强调,全市党员干部要从上述问题中深刻汲取教训,牢记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作风建设20条”,保持清醒头脑,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消除侥幸心理,做到心中有纪、心中有戒。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牢记“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红灯”亮在前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两个责任”的落实和“四风”的新形式、新动向,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单位和人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绝不姑息。(九江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