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景德镇等7个设区市有了地方立法权

20.11.2015  18:39

  江西台记者王莹报道: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1月20日在南昌闭会。今天下午,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九江、景德镇、赣州、宜春、上饶、吉安、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决定九江、景德镇、赣州、宜春、上饶、吉安、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决定公布之日起,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据介绍,九江等7个设区的市已成立或者已经市委同意成立法制委员会。目前,各市正在积极组建立法专业人才库。与此同时,九江等7个设区的市在城乡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立法需求强烈,亟需通过立法解决当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今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赋予了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并规定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级人大常委会综合考虑本省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修改后的立法法明确了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明确设区的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九江等7个设区市的常住人口数量均在160万以上;地域面积均超过5000平方公里;经济社会均处在重要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阶段,2014年生产总值均在700亿元以上,财政收入均突破100亿元……一串串数字都证实九江、景德镇、赣州、宜春、上饶、吉安、抚州等7个设区的市的立法能力、立法需求以及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符合立法法的需求,基本具备了开展立法工作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