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贷款 

10.07.2015  10:07

从今年7月1日起,九江市家庭困难的职工可以贷款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待领取基本养老金后,再偿还贷款。

为加快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九江市结合实际,出台文件规定,凡具有九江市户籍(含县、市、区、山)且按规定参加了九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距养老待遇领取五年以内、到龄时符合在九江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条件、当前因生活困难而无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体参保人员,可纳入助保贷款范围。助保对象在达到养老待遇领取条件前,贷款利息由政府给予补贴;助保对象达到养老待遇领取条件后,政府不再贴息,贷款利息由个人承担。助保对象自领取基本养老金当月起,按照贷款协议约定的方式,每月从领取的养老金中拿出部分用于偿还贷款;有偿还能力的,可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