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回应九鼎投资异常波动:没有应披露未披露信息
针对新三板挂牌公司九鼎投资的股价异动,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6日说,交易价格是由买卖双方自主协商确定的,挂牌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5月26日至28日,九鼎投资股价巨幅波动。其中,5月26日,该股交易总体平稳,收盘价为615.97元;5月27日,该股收盘价为1元,较前收盘价下跌幅度达99.84%;5月28日,该股收盘价为768.34元,较前收盘价上涨幅度达76734%。期间,九鼎投资累计发生14笔交易。
针对九鼎投资的异常转让,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盘中对投资者的托管主办券商、挂牌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都进行了电话问询,并推动挂牌公司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就异常价格成交情况、投资者情况、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信息等进行了专门披露。
邓舸说,协议转让方式下,投资者之间一对一地成交,股票交易不设涨跌幅限制,转让价格由转让当事人双方自主协商确定,其中可能存在价外因素,这是协议转让方式的基本特点。
“由于协议转让的股票交投通常并不活跃,个股交易风险外溢的可能性较小,对公众投资者的影响也不大。因此我们尊重当事人的价格协商权和决定权。”邓舸说。
同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异常转让实时监控指引(试行)》将于近期发布实施。该指引是切实履行证券交易自律监管职责的重要基础性文件。届时,对于协议转让的股票,监控中发现投资者成交价格较前收盘价变动幅度超过50%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将于次一转让日进行公告,以增强透明度。
邓舸说,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合格投资者制度,投资者成熟度相对较高,价值发现和判断能力、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相对较强。交易价格由协议转让当事人自主协商确定,充分体现股东自治和市场自主的原则。
他表示,希望投资者可以根据挂牌公司的合理估值确定转让价格,以更好地帮助挂牌公司发现自身的市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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