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跨省也能查“行贿黑名单” 房地产业成多发“地带”

23.08.2014  12:59

    曾经,社会上一直有“打击受贿重、打击行贿轻”的议论。但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新司法解释”)以来,江西省打击行贿犯罪正在发生悄然变化——各法院审理的行贿案件增多,检察机关借助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有效遏制了贿赂犯罪的发生等。

    连日来,记者采访了资深法官、知名律师、廉政建设专家,请他们对江西省近十年来出现的贿赂犯罪现象、产生原因进行了深入剖析。

    现象

    行贿者指证受贿者往往能“逃过一劫

    2004年到2007年,九江市永修县法院判处受贿犯罪案22件25人,而判处行贿案件仅5件5人,受到法律制裁的行贿人与受贿人的比例是1∶5。

    在贿赂犯罪中,行贿罪与受贿罪是相对应的,行贿人在指证受贿人的同时也就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判处了一个受贿的贪官通常至少应该惩处一个行贿人。但以前判处行贿人与受贿人时,往往重受贿轻行贿,致两者比例反差巨大。

    南昌市西湖区法院一法官表示,以前行贿案件在贿赂案件中比例确实比较小,数量也非常少。

    原因在哪? 江西省刑事辩护专业律师高正尉(主攻重大刑事案件,有丰富的省高院二审办案经验)说,《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司法机关往往利用该条文不追究行贿者的责任,目的在于让行贿者主动交代,指证受贿者,提高破案率,如一律追究行贿者,则行贿者不会再主动交代,甚至与受贿者形成攻守同盟。

    江西省党风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曾明表示,在反腐败实践中,确实也存在鼓励行贿人检举揭发受贿行为的需要,这些检举揭发行为有助于反腐案件的侦办,从而行贿者可获得减轻或免于处罚的机会。

    变化

    新司法解释出台 审理行贿案增多

    本月8日,南昌市东湖区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危子高行贿一案,目前尚未宣判;6月中旬,江西省某农业科技公司董事长范某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对行贿者施以相当程度的刑罚,已经成为近年来我国反腐工作不断推进的重要方向之一。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去年公布新的司法解释,规定了“一万元以上即追究刑责”等引人关注的条款,“情节严重”、“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情节也得到明确。

    高正尉说,该解释明确了行贿罪的追诉标准,加大了追究力度,而且对于行贿犯罪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作了限制性规定,如向三人以上行贿的、因行贿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等一般不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对行贿者有一定的威慑力,对于从源头上堵住贿赂犯罪有积极的意义。

    “这一司法解释对于行贿罪的相关条文、表述,依据司法实践进行了更细致的、更有操作性的解释,对于更好地惩处和遏制行贿犯罪应该说有相当积极的意义。”曾明说。

    记者了解到,随着新司法解释的出台,江西省行贿案件判处数量正在发生悄然变化,一年多以来,各法院审理的行贿案件在增多,如南昌市西湖区法院共审理行贿案件5件5人,湾里区法院审理2件2人等。

    “行贿黑名单”全国联网 跨省也能查

    截至今年6月,江西省检察机关共为重大项目建设招投标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7254件,其中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并作出处置40件,有效遏制了贿赂犯罪的发生。

    为了进一步加大对行贿者的震慑,2006年,我国检察机关推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机构、人员,一查便知);同年,江西省与全国同步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黑名单”系统不仅收录个人行贿、单位行贿的犯罪记录,还录入受贿档案信息和行贿行为档案信息。2009年,江西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加入华东六省一市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各省市行贿犯罪数据库同步更新。2012年,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正式在全国联网开通,至此,各级检察机关可在本地完成对全国范围内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进入“行贿黑名单”者在进入市场时将受到一定的限制。

    2013年以来,江西省检察机关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为抓手,将重大项目建设职务犯罪专项预防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途径,主动介入峡江水利枢纽工程、南昌地铁、上饶市老火车站棚户区综合改造项目等158个重大建设项目,会同相关单位综合运用各种预防手段,深入开展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工作。

    “从查询系统建立以来,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受理的查询件数也呈上升趋势。”曾明说。目前,江西省各县市区也在进一步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

    发现

    房地产等行业是行贿案多发“地带

    2003年,江西鸿顺房地产公司董事长严柯在商品开发永丰县部分土地期间,为了能减少该项目的规费和税费,多次找到原永丰县县长戴彬(已判决)要求“帮忙照顾”,得到支持后,送给戴彬钱财共计28万港币、1万美元。2012年12月10日,南昌市西湖区法院一审以单位行贿罪,判处被告单位江西鸿顺房地产公司罚金40万元;被告人严柯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记者梳理江西省各地各级法院2013年以前审结的行贿案时发现,房地产等行业是行贿案多发“地带”。

    就此,曾明和高正尉均表示,数年前,房地产业持续升温,利润丰厚,进入的企业众多,但因资源有限,导致竞争也较为激烈。曾明说:“由于土地一、二级市场上都是政府垄断,也即政府垄断了房地产行业最主要的土地供应,任何企业要进入房地产行业,获得房地产的超额利润,都得从政府手上获得可开发的土地,掌握了土地供应权力的政府就成为企业行贿的重点。

    “另外,房地产行业涉及多个行政审批,如施工许可、规划许可、预售许可,但审批的自由裁量权非常大,部分人就会通过行贿的方式来争取。与此同时,施工过程的监管及最终的竣工验收,有关部门有很大的话语权。”高正尉说。

    建议

    行贿犯罪档案应强制性查询

    全国十大名律师、江西省犯罪学会会长、江西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教授、硕士生导师李云龙认为,要杜绝腐败的发生,根本还在于进一步加大制度设计,“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针对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专家在肯定其积极意义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些建议。曾明说,虽然系统的建立就是希望有这样的后续惩罚措施,但在现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中,并没有对此做出强制性的规定,在其他的一些现行相关法律或法规中,如《招标投标法》,也没有很明确的相关规定。高正尉也表示,没有法律规定查询的强制性,即很多单位根本就不会想到去查询,不查询没有相关法律责任。

    而对于法律或司法解释方面,高正尉还建议,应进一步完善明确“不正当利益”的界限,完善对非金钱、非财物贿赂行为的法律规范,并明确如何追究等。

    ■信息日报记者袁思东、实习生万露/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