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关于定向培养乡镇卫生院医学生(公共卫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14.05.2015  22:12

各市、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有关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建立一支素质良好、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农村公共卫生人才队伍,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15年开始,定向培养临床医学专科生到乡镇卫生院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现将《江西省关于定向培养乡镇卫生院医学生(公共卫生)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