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质疑书中“死人复活”等内容不实 起诉退钱赔偿被驳
“一名‘死而复生’的男子”、“他…开始旋转飞翔”……读者购买书籍中有死而复生和人能飞翔的内容,认为是谎言要求退钱赔偿。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3日向媒体透露,该院日前对这起特别的案件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认定科普、神话、穿越、科幻书籍的内容属于作者想象属文学创作,不构成侵权,驳回读者陈先生要求出版社和书店退钱赔偿的诉讼请求。
2009年3月16日,陈先生花29.8元,在书店购买书籍《世界神秘现象》一本。该书第55页载有以下内容:“百慕大三角海域发生了许多神秘和不可思议的事,一艘巴拿马渔船在百慕大三角附近发现了一名‘死而复生’的男子”。
第57页载有:“百慕大‘魔鬼三角’之谜何时能解开,这有待于科学家的进一步研究,或许将永远是一个谜”。
而第295页载有:“巴亚·米切尔盘腿坐在门前的一块薄毯上,闭目养神。人们的目光、录像机镜头、各种探测仪全集中在米切尔身上。大约在2分钟至3分钟之后,只见他身体慢慢上升,约升到10米高时,他改变了盘腿的姿势,伸出双臂,如同鸟儿的翅膀,开始旋转飞翔。”
第297页载有:“所以,瓦杰巴博士认为要揭开此谜尚需要很长的时间,只有人类的科技水平能真正发现、发掘出人体内潜在的特殊功能,才能揭开这个谜底”。
重庆渝中法院审理认为,这两篇文章中的知识性、科学性内容是作者通过信息加工,以一定物质载体形式表现出来的智力成果,仅代表了作者对某现象的认识,可能正确,也可能不正确,为此驳回陈先生的诉讼请求。
陈先生不服上诉,称本案中涉及的两个谎言已经突破了“众所周知的事实”及“自然规律及定理”,且根据形式逻辑学的不矛盾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陈先生无需承担证明“死人复活”和“人能飞”不是谎言的举证责任;出版社和书店将谎言当作科学知识出版、销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的规定,侵犯了陈先生的权益。故一审判决错误,请求二审依法予以改判。
书店则认为,涉案图书是哈尔滨某公司发行的合法出版物。书店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涉案图书销售权,经营的门店实行开敞式售书,由读者自主选择购书。陈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书行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并无证据证明书店存在欺诈。
该案上诉到重庆五中院。该院审理认为,《世界神秘现象》中“魔力百慕大”和“人体漂浮之迷”两篇文章的内容,系作者通过信息加工,以一定物质载体形式表现出来的智力成果,属作者对特定现象的认识,此认识可能正确、也可能不正确,上诉人陈先生认为出版社、书店对此存在侵权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重庆五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解析称,科普神话等书籍中的合理想象不构成侵权。
对于科普、神话、穿越、科幻书籍,因其内容属于作者想象系文学创作,本身没有历史事实或科学依据的参考,联想部分的描写目前看来不一定科学,但不代表内容本身存在错误。
根据民法通则关于“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只要能证明书籍内容使读者形成错误意识,进而导致读者因此作出损害自身或他人的行为,出版者和销售者才对读者构成侵权。
根据《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如果图书的内容、编校、设计、印制四项中有一项不合格,图书质量属于不合格,可要求书店退货并返还书款。(郝绍彬 屈冬梅 刘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