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书记搞工程受贿50多万 处级干部沦为阶下囚

05.03.2014  14:02

  因为“没经受住诱惑”,做了30年“公仆”的乡镇书记张某在短短一两年的时间内,通过给工程队“行方便”介绍招标、协调工程款等事项,接受他人行贿50多万。2013年10月,东窗事发,张书记随后被“双规”。今年3月4日,头发花白的他站在南京中院的法庭上,接受审判。

  “搞工程”书记发了一笔

  2012年,50岁的张德才任浦口区永宁镇的党委书记,负责该镇的全面工作。当时,正值永宁镇下面几个村建造农民集中居住的安置房小区。一家工程公司的负责人朱某通过关系找上门来,表示了想参与工程竞标的想法。张书记力挺这家公司参与投标,最后承办下几个重要工程项目。

  “搞工程”的好处不言而喻。在2012年春节、端午节、中秋等传统节日前后,张德才一共接受朱某多次奉上的现金、银行卡等共计50多万元。作为回报,张德才在该公司施工过程中遇到问题时便给予协调,工程款紧张时也会优先拨付。

  2012年8月,张德才调任浦口区星甸街道党工委书记,朱某又送上一笔贿赂,希望以后继续合作。与此同时,浦口区永宁的一家小工程公司也找上门来,老板陈某给张德才送上近10万元的银行卡,顺利拿到了永宁镇的两个工程。

  处级干部将沦为阶下囚

  尽管张德才时刻小心翼翼,但还是很快就东窗事发了。2013年10月,一位托过张德才办事的村干部被调查,其送给张的20万元礼金一事被揭发。张德才惶恐不安,赶紧将钱悉数上交,被双规后,他主动向纪委和盘托出一连串受贿经过,并退还给行贿人53万元现金。

  此外还检举永宁镇副镇长蒋某受贿10万元一事(另案处理),被认为是“自首、立功”。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张德才受贿58万元,犯受贿罪,依法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但是念其有自首情节、立功行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没有当庭宣判。(金陵晚报记者 李凯)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