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人身保险 患癌理赔遭拒
江南都市报讯 曾子怡、全媒体记者范晶报道:花费万元购买人身保险后患癌症,保险公司不理赔?本期《财经周刊》带来一起因购人身保险后,保险公司拒赔的真实案例。为了在金融机构与广大消费者之间建立起良好的沟通渠道,维护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现在开始,不论你是在购买保险还是银行理财,抑或消费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联系我们。消费者可以通过如下渠道给我们提供线索,拨打电话17780050143或0791-86849687,《财经周刊》将与你共同维权。
事发经过:买人身险后患癌理赔无果
饶女士曾在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人寿”)购买过多份保险。2020年2月,合众人寿保险代理人刘某,向饶女士推销合众众康医疗保险(尊享版)人身保险,饶女士便同意购买了,保险合同显示以周某某为投保人。
2020年2月18日,周某某向合众人寿保险代理人提供了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同意合众寿险直接从周某某的银行账户上扣划保险费。
2020年3月30日,饶女士因身体不舒服到医院检查后确诊为肺腺癌,随后立即向合众寿险提出申请理赔。但是,对于她的理赔申请,合众人寿未在法定及约定期限内进行核定并支付保险金,饶女士随即将其上诉至法院。
保险公司:被保人存在病史隐瞒
合众人寿则认为,经查明发现饶女士在投保前存在多项就医不如实告知信息,严重影响了保险人的承保决定,经理赔审核,2020年2月19日生效的人身保险合同依法终止,不退还保费。
合众人寿认为,被保险人饶女士具有极大隐瞒病史情况,导致保险人无法客观判断饶女士的健康状况,且无法安排饶女士进行保险公司要求的体检,规避保险人真实全面了解被保险人身体健康状况是否符合保险条件,严重有违诚信原则。因此,合众人寿要求驳回饶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未对免责条例做详细告知
法院审理查明,经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中心支公司工作人员刘某推荐,2020年2月18日,周某某作为投保人为饶女士(系被保险人)在合众人寿购买了合众众康医疗保险(尊享版)。投保时,因疫情等原因,刘某未将保险条款内容告知周某某并进行解释、说明,也未按保险条款的规定询问饶女士有关健康事项。
在周某某的默认下,刘某找人在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个人人身险电子投保申请确认书上书写了饶女士的姓名。饶女士所购买的合众众康医疗保险(尊享版)条款规定:保证续保期内,如投保人在主合同保险期间届满30日前未提出不续保申请,保险人视投保人申请续保本主合同,投保人按续保时对应的保险费率和本主合同约定的保险费缴纳方式缴纳相应续期保险费,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继续承担相应保险责任,不因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变化或历史理赔情况而拒绝被保险人续保。
法院审理得出,合众寿险作为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免除或限制其责任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应承担举证责任,但保险公司未提供这方面的证据。因此,合众人寿应向饶女士赔偿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66271.8元和恶性肿瘤住院津贴保险金5600元,合计应赔付71871.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