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市一男子转账套现3200多万 买房买车去澳门赌博
核心提示
年过五旬的黄某东,以景德镇市地毯砖厂厂长的身份与市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土地中心)签订土地使用权及附着物搬迁补偿合同,陆续获得的土地收储款及补偿款3200余万元不交回公司入账,反而用于赌博、偿还个人债务、满足私欲。2014年7月10日,浮梁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黄某东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其个人所有财产人民币1000万元。2015年6月29日,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集体所有制企业变身民营企业
2000年4月,正值不惑之年的黄某东作为法定代表人,以景德镇市宇宸实业公司的名义与市地毯砖厂签订了收购产权转让协议,并接受地毯砖厂全部债务和债权,以约1370万元的转让价,一次性购买了地毯砖厂全部地面资产及所占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116.8亩,厂房计7栋)。
两年后,景德镇市珠山区轻化工业局就宇宸实业公司与黄某东签订的改制(买断)协议书,评估公司资产为负数27.76万元。后来查明,黄某东并未支付现金以承担宇宸实业公司所有债务的方式买下宇宸实业公司,而地毯砖厂也并未列入宇宸实业公司资产,由此宇宸实业公司转为民营企业。
设法转账套现用于个人挥霍
2003年3月,黄某东以地毯砖厂房屋资产作为追加资金与其他3名股东出资360万元将宇宸实业公司更名为景德镇市宇宸实业有限公司。直至2011年6月,得到地毯砖厂土地将被收购的消息,黄某东非法转账套现的想法悄然萌发。
当时,黄某东以地毯砖厂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与土地中心签订了收购地毯砖厂位于景东大道南侧约7730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其附着物搬迁补偿合同,过程中,黄某东要求土地中心将收购款项直接汇入其任公司法人代表的个人账户上,然后转账套现,在2011年6月至2012年11月,黄某东陆续收到土地中心汇入的土地收储款及补偿款共计人民币3200余万元。
在套取3200余万元补偿款后,黄某东便大肆挥霍起来,花了260万元在浮梁县湘湖镇兰田村购买了30亩土地;偿还了以前个人债务1000多万元;前往澳门赌博输掉1000多万元;以其儿子名义花60万元购买了华贸商城一处房产;花40万元购买了一辆雷克萨斯轿车;花9万元为家人购买了人身保险。
两级法院3次开庭终获刑13年
经过调查,2012年6月,黄某东被警方刑事拘留,同年7月被依法逮捕,同年8月,由景德镇市公安局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2013年7月26日,浮梁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指控黄某东犯职务侵占罪,经法院受理,决定对黄某东予以逮捕。因失去联系,警方当时未能将黄某东抓获,随后立即对黄某东进行上网追逃,2013年11月7日,警方将黄某东捉拿归案。
浮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东利用其担任宇宸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便利,在宇宸实业公司改制为民营企业过程中故意隐瞒公司收购地毯砖厂资产,非法占有地毯砖厂资产3200余万元,用于个人挥霍,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检察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于2014年7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没收其个人所有财产人民币1000万元。
黄某东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14年11月20日,该案被发回重审。2015年1月13日,法院同样作出有罪判决。黄某东不服判决再次提起上诉。2015年6月29日,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毕安盛 陈春燕 新法制报首席记者徐小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