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吃俭用买辆摩托车 拒绝检查还打伤协警

16.04.2015  18:18

  90后打工仔刘强省吃俭用买了辆摩托车,外出时协警要求对摩托车进行例行检查,刘强担心摩托车被扣,打伤了协警的眼。日前,新华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强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刘强酷爱摩托车,尽管挣得并不多,但他省吃俭用攒了3000多元钱,买了一辆小型摩托车。可根据石市的相关规定,市区内不能行驶摩托车,因此,他一直没有给摩托车上牌照。2014年11月的一天傍晚,刘强吃完晚饭,推出摩托车试骑,当他在某条道路上逆行时,正好碰到了执勤协警在例行检查,当协警要求刘强停车接受检查时,刘强害怕摩托车被扣,不服从检查,而且态度恶劣并用拳头将该协警的眼部打伤,并将协警的对讲机摔坏,另一名民警看到后赶来制止,也被刘强用车钥匙将手部划伤。后来,在其他民警的支援下,刘强被扭送至公安机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记者 冯月静 通讯员 李硕 邢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