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国家六部委日前正式批复《江西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作为我国首批全境列入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省份之一,《实施方案》的获批,标志着我省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上升为国家战略,成为我省继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和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后的第三个国家战略,也是我省第一个全境列入的国家战略。
长期以来,我省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接力探索实践,取得了较好成效。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不断推进,我省资源、能源和环境压力也在不断增大。《实施方案》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启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将在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等多个方面开展先行先试,为我省在新起点上深入推进生态和经济协调发展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示范定位:重点建设好三个区,中部地区绿色崛起先行区、大湖流域生态保护与科学开发典范区、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区
江西生态环境质量位居全国前列,具有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独特优势。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上升为国家战略后,我省将遵循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基本路径,重点建设好三个区。
中部地区绿色崛起先行区。依托长江黄金水道和沪昆、京九等交通大动脉,深化与长三角、珠三角、海西经济区等沿海发达地区的分工协作,建设全国重要的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等产业基地,建设全国知名的绿色食品原料基地和生态旅游休闲度假区,率先走出一条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新路子,成为中部地区绿色崛起的排头兵和示范区。
大湖流域生态保护与科学开发典范区。加强河湖管理与保护,保护和修复江河湖泊生态系统,加快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积极探索大湖流域生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新模式,走出一条生态良好、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的文明发展之路。
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区。深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和用途管制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等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探索东江源、鄱阳湖等重点生态功能区跨流域、跨省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补偿制度,不断健全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考核评价机制,形成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保障和长效机制。
建设目标:2017年取得积极成效,2020年取得重大进展
到2017年,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成效,部分领域和区域取得阶段性成果。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0%;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资源产出率比2012年提高15%;重要河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9%左右,城市空气质量全部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2年下降35%,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0.5以上;生态安全屏障得到进一步加强,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湿地保有量达到91.01万公顷,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4%;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明显缩小,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
到2020年,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形成,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的开发格局全面形成,产业结构明显优化,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基本建立,生态系统质量显著提升,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行,在若干生态文明重大制度上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
重要意义: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专家认为,当前,江西正处于加速发展的爬坡期、全面小康的攻坚期、生态建设的提升期。我省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上升为国家战略,对于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实现绿色崛起,巩固长江中下游生态安全屏障、支撑长江经济带建设,推动发展方式向绿色循环低碳转变、提高资源高效清洁利用水平,实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积累经验、提供示范,均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总而言之,《实施方案》的获批,对于江西借助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这一国家战略新平台,攀登生态文明新台阶,是重大“利好”消息。
主要任务①: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构建“一湖五河三屏”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格局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原则,调整优化空间结构,提高空间利用效率,合理控制开发强度,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
《实施方案》提出,要合理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强化生态功能价值、提高生态产品生产能力,构建“一湖五河三屏”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格局。以鄱阳湖平原、赣抚平原、吉泰盆地、赣南丘陵盆地等四个农产品主产区为主体,以其他农业区为重要组成,构建“四区二十四基地”农业发展格局。加快推动城镇化发展由外延扩张式向内涵提升式转变,努力走出一条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形成“一群两带三区”为主体的生态宜居城镇化格局。
主要任务②: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
“新常态”下,江西经济发展既要做大总量,又要提升质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是必由之路。
基于此,《实施方案》要求,要依托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加快发展特色生态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优化能源结构,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共赢。
加快发展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力争到2017年,十大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3万亿元,年均增长18%左右,比2012年翻一番以上,努力将其打造为引领江西未来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
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制定产能等量减量置换方案,严禁新增产能。到2017年,确保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任务基本完成。
做强现代物流业,依托交通干线和重要交通枢纽,着力构建赣北、赣东北、赣东南、赣西、赣中南五大物流服务大通道。
加快推进南昌省域金融商务区和金融产业服务园建设,支持赣州加快推进金融改革,推进南昌九江金融同城化发展。统筹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社会养老设施建设。加快发展电子商务。
优化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比重。积极推动能源生产与消费革命,保护好核电厂址,条件成熟后启动彭泽核电站一期工程,加快推进核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
主要任务③:推行绿色循环低碳生产方式,探索建立循环经济产业联盟
绿色循环低碳生产方式,适应经济发展新要求,顺应百姓生活新期待,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方向。
按照《实施方案》,我省将积极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强度双控制,大力推进节能降耗。坚持节水优先,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实行最严格的耕地、草地和林地保护制度,对损毁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开发整理成园地,经认定可视作补充耕地,验收后用于占补平衡。
与此同时,我省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全面推行绿色循环低碳生产方式。到2017年,对60%以上的国家级园区和40%以上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全面推进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示范园区和示范城市建设,探索建立循环经济产业联盟,实现循环经济发展由试点向示范推广的转变,形成“企业小循环、园区中循环、社会大循环”的循环经济发展格局;依托现有交易平台,积极培育省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推动企业参与低碳领域的国际互惠交易活动。
主要任务④: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完善县(市)污水收集系统和雨污分流系统
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生态建设是根基,环境保护是支撑。
《实施方案》提出,要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加大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和城乡生活污染的减排与治理力度,全方位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生态建设方面,要加强水生态建设,提升森林资源质量,加大湿地资源保护力度,加强生物多样性维护。环境保护方面,要加大污染物减排力度,严格执行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在电力、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建立新上项目与当地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相结合的机制;积极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到2017年全省工业园区新建污水配套管网2000公里,实现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覆盖;重点完善县(市)污水收集系统和雨污分流系统,启动部分市县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建设,增加脱氮除磷设施,到2017年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
主要任务⑤:加强生态文化建设,构建从家庭到学校到社会的全方位生态文明教育体系
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倡导生态文明行为,建立生态文明推广体系,是促进生态文化繁荣发展的根本路径。
根据《实施方案》,我省将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培训和企业培训计划,构建从家庭到学校到社会的全方位生态文明教育体系;在全社会广泛开展绿色新生活运动,积极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处理,推动“换物超市”进校园、进社区活动,促进物品循环利用;在11个设区市建立完善公共自行车服务体系、公交体系,倡导公众1公里步行、3公里骑自行车、5公里乘坐公交车;选择20个城市、200个社区开展家庭垃圾分类处理试点,合理收运、处置和再利用家庭垃圾。
主要任务⑥:创新体制机制,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发挥体制改革、机制创新的牵引作用,推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制度建设和创新,建立符合江西实际、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是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扎实推进的可靠保障。
《实施方案》提出,要建立科学完备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重要内容,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逐步提高考核权重,引导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政绩观。
同时,要加快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建立中央转移支付与地方配套相结合的补偿方式,探索通过对口支援、产业园区共建等方式实施横向补偿;在东江源、赣江源、抚河源等流域开展生态补偿试点;支持在鄱阳湖实施湿地生态补偿试点,探索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办法;完善公益林生态补偿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体系;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长效机制。
保障措施:积极开展先行先试,推动跨省域、跨流域生态补偿
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是一项开创性的生态工程。在此过程中,必须围绕建立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立足江西实际,抓住关键环节,着力在模式探索、制度创新、先行先试等方面下工夫,努力形成一批制度化的成果。 《实施方案》提出,要多管齐下统筹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在加强组织协调、强化政策支持、强化科技支撑、扩大开放合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先行先试,选择部分不同主体功能区划、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资源环境禀赋的市(县、区),开展省内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积极开展智慧城市、森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水生态文明城市、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水权制度改革、乡村度假示范区和旅游扶贫实验区等试点示范建设,推动跨省域、跨流域生态补偿,以及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偿退出和跨村置换等机制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