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踩踏事件调查组:不管是事故还是事件都应问责

21.01.2015  19:19

图说:新闻发布会进入记者问答环节。新民网 记者 萧君玮 摄

  新闻发布会目前进入记者问答环节。

   新华社:报告中一直提到黄浦区政府处置不当。市级层面是否也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王玉:依据相关规定,经市联合调查组调查认定,黄浦区政府对事件负有主要责任,市相关部门负有指导责任。上海市公安局负有全市范围内安全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对于黄浦区政府落实相关方案的监督不到位;对黄浦公安分局12月31日外滩管理的监督不到位,负有管理责任。

   凤凰卫视:以往都是国务院调查组,如何保持公正公开?

  刘平:是突发事件,不是安全生产事故。因此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62条,上海市政府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并对上一级政府提出报告。上海市政府调查组是按照依法、缜密、客观、经得起时间等总体要求,立足于还原事件全过程,查明有关应对情况、分析事件原因,从而认定事件性质和责任。

  调查报告经市政府批准后,监察机关再予以落实。

  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也是依相关条例处理。

   央视:这次外滩踩踏定义“事件”不是“事故”,是否为了规避责任?

  刘平:事件性质和认定严格依法依规进行。这次事件属于突发事件应急法中的“事故灾难“类的事件。不存在定性为事件后就不承担或不追究相关责任的情况。

  闪淳昌:这次事件不是生产安全事件,也不是有组织的群众活动。不管是“事故”还是“事件”,都应该依法依规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