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南昌地区宣讲活动召开

28.12.2015  14:29

  12月25日,《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南昌地区宣讲活动在昌召开。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厅长肖志华在会上介绍了《条例》立法的背景和过程,重点解读了《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对学习贯彻落实《条例》提出了要求。     

  南昌市政府、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南昌地区高校、省属中专学校的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同志,南昌市属县(区)教育局局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市属中职学校、中学、小学校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约300人听取了《条例》的宣讲。

  据了解,《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于2015年11月20日由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大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为学习贯彻好《条例》精神,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教育厅决定,从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教育厅、省政府法制办抽调3名厅级、4名正处级干部,以及参与《条例》起草的其他同志,组成《条例》宣讲组,于2015年12月下旬,分别到南昌、九江、赣州、宜春、上饶、吉安、抚州等地市,集中开展学习贯彻《条例》宣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