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正谢琼瑶棒喝 编剧维权多难

09.04.2015  16:26

  昨天,琼瑶诉于正《宫锁连城》抄袭《梅花烙》剧本案在北京市高院二审开庭。庭审中,于正方代理人出示了一份琼瑶于上世纪90年代将《梅花烙》著作财产权出售的资料,但琼瑶代理人不认可新证据。法庭并未当庭宣判。继琼瑶诉于正案后,4月4日,又一桩涉嫌剧本剽窃的官司宣判,原告《小麦进城》的编剧倪学礼胜诉获赔2万元。

  在中国,维护著作权是件麻烦事。有编剧调侃,打官司花费的时间,够再写一个剧本了。对于编剧维权的现状,记者采访了多位编剧和中国电视剧编剧委员会。中国电视剧编剧委员会秘书长余飞表示,编剧被侵权的事正在减少,因为一些维权官司给大家留下了深刻印象,这要感谢琼瑶、王海鸰这些“维权先锋”。

  案件进展

  琼瑶上世纪90年代卖著作财产权?

  昨天上午,于正、琼瑶的代理人准时出现在了法庭。和一审一样,于正和琼瑶本人并未出庭。在陈述上诉理由时,于正的代理人向法院提供了一份新证据,“这份证据直到昨天下午4点半才从台湾地区传真获得,该证据已经过台湾地区的公证处公证,目前正按照证据取得的程序进行确认”。

  据于正代理人介绍,这是一份台湾智慧财产局的函以及1992年《梅花烙》在台湾地区的登记资料。根据这份材料可以看出,琼瑶仅是《梅花烙》的著作人,《梅花烙》的著作财产权人却是怡人传播有限公司,因此琼瑶本人已不具有本案原告的主体资格。“台湾的著作权法是允许著作权买断的,琼瑶对《梅花烙》的权利已全部转出。”于正一方称,被上诉人琼瑶在一审时故意隐瞒了此项重要事实,“梅花烙》自始至终都是她享有著作权,是在说谎。" >她说《梅花烙》自始至终都是她享有著作权,是在说谎。”

  琼瑶的代理人则回应称,上诉人提交的新证据已过了二审的举证期限,且该证据尚未经过法定的确认程序,不能作为合法证据进行举证质证。此外,在此案一审阶段,怡人传播公司已出具证据证实,《梅花烙》剧本由琼瑶创作完成,享有剧本全部著作权。

  此外,琼瑶的代理人也出示新证据称,在2006年和2007年间,于正在自己的博客都阐述他十分喜爱琼瑶的作品《梅花烙》,并迷恋琼瑶剧,“这些相关内容用于其日后编写剧本,进行侵权、改编绝不可能是由于巧合和误伤。”同时,琼瑶的代理人还出示了新浪的调查报告,超九成的网友认为《宫锁连城》抄袭了《梅花烙》。

  双方均不同意调解,法庭并未当庭宣判。

  于正态度

  感谢琼瑶棒喝会时刻警醒

  二审开庭前,于正在其微博上发表一篇长文《素心示人,度越一世》,文中直言“不论是获罪于年少轻狂口不择言,还是惊诧于呕心之作成话题热榜,大起大落,是非曲直,人情世故,内心澎湃。”并深思“是不是我不应该活得那么真空,我得听听别人喜欢我说什么话,喜欢我做什么事,这样是不是就能获得更多赞同和掌声?我无法顿悟,但受风评所累,我不堪重负。

  最后他感谢琼瑶老师:“我真的感谢琼瑶老师,是您让我在疲于奔命的工作中暂停下来,思考一下自己的人生和未来,这种棒喝的力量,对于我这样的年轻编剧比一万次的赞扬更弥足珍贵;还要感谢此前联名的上百位编剧们,是你们让我知道一个群体的态度,我会时刻警醒。

  行业协会

  提倡和解走法律程序不插手

  电视剧编剧长期处于散兵作战的状态,无论作品创作质量还是编剧权益都没能得到应有保障。

  2011年,中国电视剧编剧委员会在京成立。该委员会工作人员表示,会员编剧遭遇侵权时,委员会出面协调,但提倡和解而不是打官司,“我们不希望编剧和制片方闹僵,如果已经走法律程序的委员会就不插手了。

  工作人员表示,针对琼瑶告于正抄袭案,由于于正不是编剧委员会的会员,因此委员会无权监管。一审结果出来后,编剧委员会发了声明认可法院判决。二审后要如何表态目前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