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十三五”期间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意见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十三五”期间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规划了建设目标、力量体系、设施装备、队伍能力、组织领导等任务,为全面推进今后五年全省综合性应急救援建设发展升级提供政策支撑。
一、明确建设目标。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线,在总结“十二五”时期全省综合应急救援工作成效的基础上,从建设任务、力量体系、设施装备、队伍能力、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18大项87小项具体要求,明确到2020年全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协调、消防现场救援、专家技术支持”的应急救援机制基本成型,城区消防站布局趋于合理,应急救援设施装备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灾害事故处置需要,消防应急救援服务覆盖100%城区和农村人口,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骨干作用和主体作用更加突出。
二、细化重点任务。着眼重大灾害事故处置需要,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细化四个领域重点任务。应急力量方面,全省五年内新建80至100个政府专职消防队(站)、新增3000名政府专职消防员,组建1支专业化轨道交通应急救援队、4支公(铁)路应急救援队。设施装备方面,设区市综合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到2018年建成不少于6项模拟训练设施,“十三五”末期全部达标;现有消防站器材装备、城市主战消防车辆配备逐年按比例达到公安部《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新增消防站按标准一次性配备到位。处置能力方面,2018年前修编完成洪涝灾害、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五大类23小项灾害事故现场处置预案,并报省政府印发实施;省、市两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每年开展实战演练分别不少于4次、8次。救援机制方面,适时研究制定《江西省综合应急救援实施办法》,逐步健全完善灾害事故预警、应急救援调度指挥和联动机制,推动建立赣北、赣东、赣南、赣西、赣中5个重特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协作区。
三、统筹协调推进。继续深化应急救援“两个基地”(即训练基地和物资储备基地)建设、指挥平台深化应用、器材装备采购配备等任务,加强轨道交通、公路隧道、危化品和地震、水域等专业化应急救援力量,编制应急救援现场处置预案,建立健全灾害事故预警、调度指挥和联动机制,进一步发展壮大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同步兼顾队伍规范管理、保障达标和能力提升,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并加强车辆器材配备达标和装备结构优化,增配城市主战消防车辆、远程供水装置和特殊灾害事故攻坚装备,满足重大应急救援事故的实战需求。在做好城市应急救援服务的同时,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和单独建设、政企联建、多镇合建等方式,加快推进全国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及符合建队标准的237个乡镇建设乡镇专职应急救援队伍,推进其他乡镇采取多元化投资、多重形式建设志愿应急救援队伍,切实将应急救援服务延伸至农村乡镇地区,逐步构成覆盖城乡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四、强化综合保障。明确各级政府是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将应急救援各项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总体规划,列入各级政府应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应急办综合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发挥职能作用”的应急救援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要求各级有关部门强化政策支持,细化推进措施,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必管”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推进抓落实的态势。同时规定省综合应急救援指挥部每年下达实施意见,明确年度建设任务,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定期通报情况,形成“年初建账、年中查账、年底交账”的工作机制,并将其纳入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和社会综合治理考评等内容,进一步加大考核比重,保障推进各项建设稳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