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投行治理需要集成式创新
亚投行筹备工作组副组长陈欢日前表示,预计亚投行在12月底前可以满足开业条件。开业仪式定在明年1月中旬。
作为一个新建立的多边国际合作组织,开业在即的亚投行不可避免地面临机遇和挑战。在当前国际经济和亚洲区域经济的现实背景下,创新是迎接机遇、应对挑战的重要策略。
亚投行的治理机制在高管层的组成、投票权的分配、否决权的适用等重大问题上可能出现成员国之间的多方博弈,如何兼顾效率与公平,协调各国诉求和利益,是摆在中国面前的重大创新课题,这是挑战之一。亚投行需要丰富的运营经验,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选择、评估、运营和后续评价方面,也需要一系列的指导和支持,这是挑战之二。基础设施建设往往周期长、难度大,面临一定的财务风险,在涉及多个国家的项目上,还可能面临政治、军事、安全等非经济因素所导致的投资风险,这是挑战之三。最后,国际经验表明,开发金融机构单纯靠成员国的初始资本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充分利用金融杠杆,但在初期评级可能不甚乐观的情况下,发债筹措资金会有难度,如何提高资本利用效率也是一个挑战。
因此,从治理机制与运作机制上,亚投行需要进行一系列大胆而又审慎的创新。
首先,各成员国应保持充分沟通,提升治理水平,也要保证“亚洲人为自己的事情做决定”。亚投行成员国包括37个域内国家,持股总数最高可达75%。欧洲、美洲和非洲的20个域外国家持股比例仅为25%左右。在一些事关亚投行根本制度与发展方向的问题上,如果域内国家能够达成广泛共识,那么获得“绝对多数”并非完全不可能。
其次,亚投行治理结构要较世行和亚开行有所创新。亚投行应力求设立一个无报酬、非常驻的董事会,将日常运营事务交由行长和管理层负责。
非常驻董事会每年定期召开会议,就亚投行的发展战略、贷款政策和标准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在贷款审批上赋予高级别官员更多放贷权力,以提高决策效率,同时保留董事会的否决权。
再次,亚投行应当做到项目招标不排他,向任何国家和企业开放。亚投行的项目向所有国家和企业都开放,从业务本身出发,不采取排他性质,这意味着想要参与投标的国家只要保证技术优先,价格合理,都具有投标的机会。
第四,多管齐下应对不同类别的风险。对于经济金融类的风险,亚投行应充分发挥“后发优势”,积极借鉴和学习国际上较为成熟的基础设施投资的经验和做法。与此同时,应当在全球范围内招贤纳士,特别是吸引在基础设施项目管理、跨国法律事务、国际资本运作、国际事务协调等诸多领域有着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端人才,从而充分把控项目投资风险。
第五,创造性地探索引入私人部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引入私人部门投资不仅能够扩大可利用资金的规模,而且私人部门对项目审查和投资回报更为敏感,更有利于加强项目管理和控制投资风险。亚投行应当积极探索跨国基础设施投资的公私合营(PPP)模式。IMF、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在这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亚投行应当积极与之开展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