亟待破除流动儿童就读的隐性歧视
非京籍孩子在北京读小学需要不同部门的5个证明,每个证明都要“标准件”。辛辛苦苦从老家开回的证明“不合格”,山东母亲曹某想办个假证把儿子送进学校,结果被抓。日前,曹某在北京昌平法院受审。(《北京青年报》12月11日)
孩子已到上学的年龄,却因手续太繁琐办不了借读证,求助假证假章被逮个正着,曹某的遭遇令人唏嘘。眼下,各级政府虽明文规定,流动儿童就读公立学校,严禁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收取赞助费、借读费,金钱的门槛降低了,然而,城市却通过备齐“五证”、办理借读证等要求,向进城务工人员设置了另一种意义上的门槛,这其实也是一种隐性歧视,而这种门槛,有时比单纯的金钱门槛更难跨越。
这里又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办理各种证件的手续和程序本身极其复杂,有些手续和程序根本没有必要。比如,北京规定的“五证”包括在京暂住证、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等。其实,如果已有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那么办理暂住证就完全多此一举。其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态度消极,对前来办理手续的外地人员冷漠相向,有意无意推诿拖延、挤压刁难,也变相导致了孩子们入学难。
从以前的金钱门槛到现在的程序门槛,从以前的显性歧视到现在的隐性歧视,表明流入地政府普遍对解决流动儿童就学缺乏积极性。兴办义务教育阶段的公立学校,需要政府进行持续、大量的投入,公立学校多接收一名流动儿童就读,当地政府就要多投入一份教育经费,其积极性自然难有保障。
对流动儿童就读城市公立学校的任何歧视,都于理不通、于法不容。破除这种歧视,需要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城市政府转变职能,改进工作,需要学校教师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转变观念,提高服务水平;同时还需要加快教育体制改革,促进教育资源均衡化和教育经费的合理流转,提高流入地政府的义务教育供给能力,为流动儿童就读城市公立学校创造良好的制度条件。(潘洪其)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