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入职须交数万元“保证金” 赣州公交出租公司遭投诉

22.08.2014  20:53

每一名供职于赣州公交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公交出租公司)的司机,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需交纳几万元不等的安全事故保证金。另外,员工离职时,公司会扣除部分保证金,并且不计息返还。”近日,赣州公交出租公司司机向记者反映这个不合理现象。

律师认为收取入职员工的“保证金”,不符合劳动法的立法精神。

投诉:入职出租车公司须交数万元“保证金

出租车司机陈工(化名)告诉记者,去年下半年,他和朋友商量一起去赣州开出租车谋生,被录用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在正式入职前,出租车公司要求其交5万元的安全事故保证金。

据了解,入职赣州公交出租公司的司机都交纳一定的安全事故保证金,不同的车型交纳的保证金也有所不同,最高为5万元。

公司目前有500名左右的在职司机,所有司机交纳的保证金总额至少有几百万元。”陈工告诉记者。

8月12日,记者在赣州城区随机采访了几名出租车司机,这些司机均表示,“入职前向公交出租公司交纳了几万元不等的保证金。

回应:收取保证金是“行规

8月13日上午,记者来到赣州公交出租公司采访。

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坦言,收取“保证金”是为了防止有些司机逃避理赔责任等,而且这是出租车行业的“行规”。

记者在赣州公交出租公司相关负责人提供的2014年度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状中看到了关于交纳保证金的条款:签状人自愿缴纳安全事故保证金(壹万元整)安全事故保证金用于签状人如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所造成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在法律上应承担事故损失的部分经济赔偿责任,如签状人不再从事本岗位工作,经公司安全生产及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无安全责任事故和其他责任事故的可一次性不计息返还。

对于安全生产责任状中“不计息返还”的条款,有司机提出了质疑:“这些保证金是我们司机的钱,公司只是暂为保管,由此产生的利息应该返给我们。

公司实行的是班费制经营,在这套经营制度中,我们已经让利给司机了,所以在合同里与司机约定了不计利息返还。”赣州公交出租公司经理张敏解释称。

针对有司机反映离职时公司会扣除部分保证金一事,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解释称,原则上公司不会扣除司机的保证金,除非有特殊情况。

公司帮司机交了养老和医疗保险,而保险是当月买下月的,假如司机现在离职,公司又帮其购买了下个月的保险,这些费用要从保证金里扣除;此外,如果司机因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离职前必须交清罚款,公司再退保证金,有些司机会向公司申请从保证金里扣除罚款。”这名负责人说道。

律师:收取职工保证金不符合劳动法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刘星认为:“出租车公司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及交通事故理赔等为名,收取入职员工的‘保证金’,不符合劳动法的立法精神。”刘星说,出租车公司应设立完整的公司规章制度和考核标准来进行管理,不应以收取保证金的方式来管理驾驶员。(刘尊爱 实习生陈海静 文/图)

来源:中国江西网-新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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