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管局原局长之子贪贿判20年 收60万帮办京A车牌
原标题:交管局原局长之子贪贿判20年
京华时报制图 汪春才
近日,北京市一中院一审以犯贪污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北京市交管局原局长宋建国之子宋喆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00万元。经查,宋喆利用其父职权、地位为他人办理“京A”车牌,并为多家企业承揽市交管局采购项目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1200余万元。此外,宋喆还利用担任北京市刑侦总队六支队五中队副队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将办案中扣押的一辆保时捷卡宴变卖。
□指控
涉嫌两项罪名
贪污 伙同他人卖涉案车辆
判决显示,现年33岁的宋喆大学文化,案发前系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六支队五中队中队长,为北京市交管局原局长宋建国(被控受贿2300余万元于今年5月25日在市一中院受审)之子。
据检方指控,宋喆涉嫌贪污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两项罪名。
2010年,宋喆利用其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六支队五中队副队长的职务便利,伙同赵某私自将办案中扣押的一辆走私白色保时捷卡宴越野车予以变卖。赵某实际收入卖车款人民币17万元,赵某告知宋喆卖车款为人民币15万元。后因害怕受到追究,宋喆指使赵某购买了一辆同款银色汽车并将其改装为白色。
受贿 收60万帮办京A车牌
2009年3月至2013年1月,宋喆接受高某委托,通过其父宋建国和北京市交管局某主管领导审批,为高某办理2副“京A”机动车号牌提供帮助。为此,宋喆两次收受高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60万元。
其间,宋喆利用其父影响力分别为深圳市威尔电器有限公司、南京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鼎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直真视通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北京市交管局采购项目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人员及单位给予的人民币1100余万余元,美元12万余元,折合人民币共计1190余万元(本报昨日曾作详细报道)。
2014年8月27日,宋喆因涉嫌犯受贿罪被羁押,同年9月12日被逮捕。
2015年7月23日,检方对宋喆提起公诉,经北京市高院指定管辖,该案由北京市一中院立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