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上百万元交通事故救助金难追偿 救助44起仅偿还6笔

22.09.2014  10:16

南昌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记者自南昌市获悉,南昌市市级救助基金4年多来已垫付的44笔救助款,受害人还回来的仅有6笔。

为了追偿救助款项,保障救助基金良性运转,根据基金管理有关规定,基金管理者甚至还聘请专职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追偿救助基金的垫付款。救助基金面临着“有出难进”的尴尬局面。

救助44起 偿还仅6笔

只要是发生在72小时内的合理抢救费用,我们都会批核。”作为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南昌市财政局条法税政处副处长刘海军,他告诉记者,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

从2010年11月至今,基金管委会已经垫付了44笔、总额为129.77万元的救助款。可是,偿还的仅有6笔,总计为23.7万元,仅为垫付金额总数的18.26%。

根据基金管理办法,救助金垫付之后,赔偿责任人如果不还钱,基金管委会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进行追偿。可是,这项从2012年起就陆续开展的追偿工作,始终却收效甚微。

按照《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我省成立省、市、县三级基金管理委员会主管救助基金的运作。而南昌市基金管理委员会虽早在2010年7月就已成立,但具体负责日常管理的基金管委会办公室设于市财政局条法税政处办公地,至今仍是一个“临时性”机构。

我们是身兼数职,光是协调各个单位的关系都要花费大量精力。”一位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向记者说起基金的管理时,深感“分身乏术”——不仅要完成本职工作,而且还要额外进行有关救助基金的筹集、受理、审核、垫付以及追偿等等工作。

追偿难 追回垫付款须“法庭见

为了追偿,我们还依法聘请了专职律师追偿。”刘海军说,这两年来,基金管委会为了追回垫付救助款,还专门从办公经费中拨出了专款专用的“律师费”,用来聘请律师与赔偿责任人打官司,通过法院调解或判决来追偿垫付款。现在到账的二十多万元的偿还款项,基本上是通过与对方“法庭见”而追回的。

尽管专职律师为追偿垫付款可说是“跑断腿”,往返法院十几二十趟,但追偿效果不好的原因,还是因为救助款的“赔偿责任人”难以寻找。

有一半以上的案件是肇事逃逸案。找不到事故责任人,就难以追偿。” 刘海军说,根据救助细则,交通事故受害人在领取救助款项时都会在一份《承诺书》上签字画押,承诺交通肇事逃逸案一旦破获,肇事者支付的赔偿款将优先偿还救助金。可是,造成伤害的交通肇事案一日未破、肇事司机一日未归案,救助款就始终无法追回。

拟建立信息共享制度

追偿难还难在信息方面。在这个与公安交警部门没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基金管委会办公室,追偿垫付款时,很难直接获悉有关交通肇事案的侦查进展情况。以至于可能出现肇事司机已归案多时,而他们对此却一无所知的情况。

为了能够及时获悉有关交通肇事案的进展情况,基金管委会办公室拟建立“垫付费用协助追偿信息报送制度”。希望能通过完善信息共享与沟通制度,至少能够尽量了解交通肇事案的进展,以尽量追偿每一笔应该归还的救助款。(记者 蔡颖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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