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交通厅原厅长受贿被判无期 曾遭女贼举报

25.12.2014  11:39

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程孟仁与情人何文受审

专偷官员女贼”唐某燕

24日,贵阳市中院对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程孟仁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案被告人何文(程孟仁情人,原遵义电视台记者)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程孟仁、何文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1804.43735万元、程孟仁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252.885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专偷官员女贼”唐某燕曾在接受华商报专访时说,2012年10月10日晚,她进入时任贵州省交通厅厅长程孟仁的办公室,在柜子里偷了名贵香烟、冬虫夏草、茅台等,在抽屉里偷了一个苹果电脑和一些黄金首饰、一块浪琴手表、两三套金银纪念币、一个白色手镯。当唐某燕把上述证据交给警方,希望他们移交纪委时,警方发现此人已经落马了,唐某燕觉得自己的立功线索又少了,悲伤不已。

此前报道:

据了解,1993年8月至2012年10月期间,程孟仁先后任贵州省遵义地区行署副专员,遵义市副市长,贵州省交通厅任副厅长、厅长,贵州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

1997年开始,程孟仁接受采访时接触到遵义电视台原记者何文并发展成为情人关系。2003年,程孟仁何文共谋由何文接受相关人员请托或自己出面提出要求,通过程孟仁的关系承接工程后再将工程转交他人承接,或者由何文直接承接工程后转交他人承接,二人从中收取好处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利用其担任贵州省交通厅副厅长、厅长等职务便利,帮助他人承接交通系统工程项目,为他人谋取利益,从中收受贿赂款约1804万元。被告人事前既有共同受贿的犯罪故意,也有共同受贿的具体行为,系受贿共犯,均构成受贿罪。在共同受贿犯罪中,程孟仁利用职权为他人牟利,何文则出面接受他人请托,从中收取好处,程孟仁是权力主体,何文是行为主体,二被告人分别实施了相应的行为,相互配合、紧密联系、缺一不可、两者地位、作用相当。

此外,程孟仁还利用职务之便,接受申某、车某等请托后,通过给其下属相关单位负责人打招呼的方式,在承接工程、催要工程款等方面为其提供帮助,单独收受他人约252万元的财物。

归案后,程孟仁、何文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缴了全部赃款,法院认为二人有悔罪表现,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一审判决程孟仁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何文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程孟仁、何文当庭均表示不服,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