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交通厅原厅长段建国被指受贿 其妻曾写信鸣冤

03.07.2015  12:39

   被带走调查

  现年59岁的段建国,家中兄妹5个,段建国是老大。

  段建国的父亲是“文革”结束后,临汾市蒲县的第一任县长。青年时期,段建国并未因家庭条件相对优越就“不好好干”。一位熟悉段建国的人称,段建国下乡插队的时候,工作很努力,也很辛苦,脱砖坯一脱就是一天,“弄得满手都是泡”。

  段建国的个人履历也显示,1973年参加工作起,他先后在蒲县插队,在蒲县发电厂当工人,还在浦县县委宣传部通讯组当干事。“文革”结束后,段建国考上了山西大学中文系,大学毕业后,段建国在山西省人事局开始了从政生涯。

  他的妹妹段萍说,到太原参加工作后,段建国很少回家过年。只是近些年到交通厅工作后,和家里人团聚的时间才多了一些。

  段建国从政的大部分时光是在山西省政府度过的。他先后在调研室、信息处和秘书处工作。

  1999年至2004年,刘振华任山西省代省长、省长。其间,段建国从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处长升为省政府副秘书长。

  在出任山西省交通厅厅长之前,段建国曾短暂在省政府经济研究中心任主任。在该中心履职不到一年,从未有过交通系统工作经历的段建国被任命为交通厅厅长。

  据数位与段熟悉的人说,段建国到交通厅任职“很偶然,连他自己也没有想到”。

  段建国正式到任省交通厅厅长后,身在临汾的段父提出要子女带他去太原一趟,要当面交代段建国几件事。据了解,段父亦在交通系统工作过,1993年在临汾市交通局局长任上退休。

  “我爸交代了三件事:要对老干部好;不能吃老板的饭,要老板的钱;把家里人管好。”段萍说,段建国上任不久就把所有亲属召集到一起说,“这个岗位很危险,不准你们在交通上挣钱,不能给我添麻烦”。

  在段萍看来,段建国这些年几乎不给家里人办事。她曾向段建国开口安排一个好朋友的孩子到交通系统工作,“我一说完就被拒绝了”。

  2013年4月,山西省交通厅多名官员皆被调查。在这个时期,段建国亦多次被有关部门要求协助调查。

  据段建国的一位亲属讲,在这段时间段建国又开了一个家庭会议,“他就是说,反正我什么事情都没有,你们自己私下里干过什么事情你们自己去解决。

  随后不久,段建国被带走调查。

   妻子写信鸣冤

  段建国被抓后,段的妻子、时任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副巡视员的贾岷岫深受打击。“整个人瘦了一圈,身体也不行了。”段萍说,贾岷岫在段建国被抓后被送往北京某医院看病。

  住院期间,认为“案发、案由很是蹊跷”、“非常意外”的贾岷岫实名给山西省主要领导和纪委领导写信。

  一位与段家熟悉的人称,段建国被抓前,一些朋友建议段建国主动去找相关领导汇报一下自己的情况,争取组织理解。段建国听从建议,并安排人约见领导,但始终未能如愿。

  段建国被抓后,贾岷岫在写给“尊敬的李书记”、落款日期为2013年9月19日的一封信中,分“他的追求”“他的付出”“家庭财产和收入是匹配的”“我的感受”等4个方面作了陈述。信中称段建国“生活方式十分简单,已过57岁的他仕途上并没什么奢求,只想为山西多做点实事,无愧于组织的信任,这是他内心真实的追求。

  在贾岷岫看来,段建国的“收入并不多“,并且“都是正当合法的”。贾岷岫称其从事过大学教师、商人、律师、证券监管等多个职业,并兼做仲裁和客座教授,“不同的工作岗位历练了我的心智,培养了我较强的投资意识。我们家庭的财产是他到交通之前就打下的基础,完成的积累。

  一位与段家相识40多年的人士称,“段建国根本不管家里的钱,家庭的事情都是由贾岷岫操持。

  起诉书指控段建国收受交通厅下属和企业老板74笔贿赂,共计1400多万人民币、5万欧元、5万美金和价值34万元的金条。

  在信的结尾,贾岷岫写道:在这合家欢乐的中秋之夜,在与他结婚30年值得纪念的日子,我满含泪水坐在病房里写这封信,心中充满悲伤和痛苦。他在交通岗位5年多,修了那么多路,干了那么多活,我不敢说他没有差错和不妥,但我无法相信他会巨额受贿。”

  上述熟悉段家的人说,“贾岷岫写了好几封信,陆续寄出去了,但都没有回音。

  信件石沉大海,但贾岷岫却在不久之后出事了。在段建国被带走一个多月后,贾岷岫也被有关部门从北京某医院的病房带走,再也未能回家。

   被指控共同受贿160万元

  在阳泉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10月17日作出的对段建国涉嫌受贿、玩忽职守一案的起诉书上,一同出现了对贾岷岫“涉嫌受贿罪”的起诉。起诉书指控段、贾二人共同受贿160万元。

  据中国青年报记者调查,该项罪名缘起贾岷岫参与注册经营的临汾市利通达煤焦铁股份有限公司。

  起诉书中称,2006年樊国光欲成立经营煤炭业务的公司,找到时任临汾市政府副秘书长樊交旺,请樊交旺在办理公司手续上为其提供帮助,后樊在太原联系到被告人段建国、贾岷岫夫妇,请段建国帮助办理煤炭经营资格证和铁路煤炭发运专户,段建国答应帮忙并让贾岷岫具体联系。后樊国光、樊交旺二人一起到太原见到贾岷岫,承诺将新成立公司20%的股份送给段、贾夫妇,贾表示同意,并将此事告诉段建国。

  起诉书还称,2006年,樊国光注册成立临汾市利通达公司,并将160万元的公司股份送给段建国夫妇。作为回报,段建国利用其担任省政府副秘书长的职务便利,向省经委相关人员打招呼,帮助利通达公司办理了资格证和发运专户。

  据中国青年报记者调查,经营煤炭运销业务的利通达公司有4名股东。除贾岷岫外,还有时任临汾市政府副秘书长樊交旺,临汾市政务大厅、市行政审批中心主任仇群虎和临汾市地税局干部樊国光。

  按照山西省对从事煤运的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要求,利通达公司注册资本定为800万元,由4名股东按照各自占股比例出资。樊国光作为主要牵头人占40%的股份,贾岷岫三人各占20%。

  4人注册时都未使用本人的姓名,而使用各自亲属的名义入股。

  樊国光筹集到800万元后,分别打给樊交旺、仇群虎和贾岷岫160万元,上述3人收到钱后,再转入利通达公司的验资账户。验资完毕后的第二天,上述3人又将各自的160万元打给了樊国光。

  检察机关据此指控,段建国和贾岷岫共同受贿160万元。但贾岷岫的原始讯问笔录记载,3家的出资款都是向樊国光借的,验完资后就还给了樊国光。这笔钱并不能算受贿,而是注册公司时的惯用做法。

  值得玩味的是,除贾岷岫外,利通达公司的另外3个股东,樊交旺、仇群虎和樊国光在贾岷岫一案中皆在检方做了相关证言,但同为公职人员的3人至今未受到任何指控。记者 田国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