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三地建立竞争执法协作平台

21.04.2017  19:33

            4月18日,建立京津冀竞争执法协作平台暨第一次联席会议在河北省廊坊市召开。会上,北京市工商局、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员会、河北省工商局三方签署了《京津冀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竞争执法合作协议》和《京津冀三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打击传销协作机制》,并交流了各自竞争执法成果和工作经验。

  2014年11月,北京市工商局、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员会、河北省工商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长效协作机制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意见》。今年,工商总局出台了《关于发挥工商职能作用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意见》。为落实两个《意见》,加强京津冀竞争执法工作深入开展和相互协作,三地多次协商,本着“协同发展、优势互补、相互学习、友好协作”的原则,决定建立竞争执法协作机制、打击传销协作机制,构建京津冀竞争执法协作平台,按照《“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要求,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市场体系。

  根据协议,三地将建立京津冀竞争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京津冀区域性竞争执法协作计划和措施,讨论决定区域内执法合作的重大事宜;总结交流竞争执法成果和工作经验,研讨执法过程中的复杂疑难问题;对立法和执法中的前沿问题进行研究论证,建立三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之间互信、互助、互动、互惠机制,构建竞争执法协作平台。通过建立联络员、信息交流、执法协作研讨、竞争执法人员定期交流等制度,建立京津冀执法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建立联合打击、案件协查反馈制度,建立京津冀执法办案协作机制。

  今后,三地将通过开展联合行动、协助案件调查、信息共享、研讨交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方式,构筑联合打击、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交流协作、共同防控的打击传销工作合作机制。针对传销跨区域性和流动性等特点,根据区域传销活动状况,研究制定区域性协作计划和措施,适时开展双边或多边打击传销联合执法行动,实现交界地区联防联治。

  协议明确,对有关交界地区重大传销活动的情报,三地应通过有效的方式通报给有关方;对于跨省、市的传销活动,一方发现后应立即通知有关方,并可提请有关方共同立案调查,防止传销“此地打跑彼地,彼地打跑此地”现象的发生,有效挤压传销违法活动的生存空间。同时,京津冀三地将及时通报打击传销工作信息及案件情报,加强经验交流,并加强对传销违法案件的移送和协查工作。

  来自国家工商总局相关业务司局、廊坊市政府、京津冀三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相关业务处室的代表150余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