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司考连续7年实现“四无” 14524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核心提示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遴选储备法律人才的重要法律制度,也是“法治江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将于9月20至21日举行。9月15日,新法制报记者就有关问题专访了江西省司法厅厅长、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马承祖。
据马承祖介绍,随着形势的发展,司法考试工作对深入推进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建设,进一步强化江西政法队伍建设,作用将日益凸显,社会影响力将不断增强。
司考将进一步强化政法队伍建设
新法制报:国家司法考试是何种性质的考试?
马承祖: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是提高法律专业人员素质、储备法律专业人才的有效手段。初任法官、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由司法部统一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具体承办有关考务工作。
新法制报:国家司法考试至今已实施13年,您认为它的意义和作用是什么?
马承祖:13年来,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国家司法考试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尤其是对于规范司法资格认证,提高司法队伍素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起到了无法替代、至关重要的作用。就我省而言,国家司法考试为政法队伍建设输送了大量的法律专业人才,也有力地保障了法律从业人员的职业化、同业化和精英化,极大地提高了包括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公证员在内的法律职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标准,为我省建设高素质的政法队伍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随着形势的发展,司法考试工作对深入推进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建设,进一步强化我省政法队伍建设,作用将日益凸显,社会影响力将不断增强。
统一在高考标准化考场举行
新法制报:我省近几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情况如何?
马承祖:近年来,我省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人数呈上升趋势,特别是从去年开始实行更加方便考生的全程网络化报名改革以来,报名人数有较大幅度增加。去年和今年报名都达到了9000余人,创历史新高。截至目前,我省共有87213人报名参考,14524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我省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已连续七年实现“四无”(无试卷泄密、无答题卡丢失、无举报、无投诉)的好成绩。
新法制报:今年国家司法考试有无新的规定?
马承祖:今年国家司法考试政策总体上没有大的变化,为了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从今年开始我省国家司法考试将统一在各地高考标准化考场举行。
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服务考生
新法制报:司法行政部门在司法考试中担负的具体职责是什么?如何为考生做好服务工作?
马承祖: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承办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考务工作,具体包括组织安排报名,划分考区,设置考点、考场,组织考试工作人员培训,负责试卷的安全工作,组织实施考试以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审核、报批和证书的发放,法律职业资格档案的管理、调转和考试违纪处理等。
在实施考试中,我们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在管理中服务、在服务中管理,寓严格管理于热情服务之中。同时,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我们也制定了应急处置预案。如实行全程网络化报名以来,我们为不具备条件和不方便网上操作的考生现场报名。对于突发疾病考生,采取积极治疗措施,同时尽最大可能创造条件让考生完成考试。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我们将进一步更新服务理念,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竭力为考生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严厉打击利用高科技作弊
新法制报:考生参加考试主要应注意些什么问题?
马承祖:广大考生应注意以下三方面的问题:一是务必要及时参加考试。要准备好身份证、准考证。考生考前自行下载打印好准考证,带好身份证及符合要求的答题笔,准时到所在考场参加考试。二是务必要诚信参加考试。广大考生在考前要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等规定,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为了保证考试的正常进行,我们将继续联合有关部门对考场进行电子屏蔽,并配备电信侦测和金属探测仪等设备,考生也不能携带手机、电子表等电子用品、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如发现舞弊情况,我们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三是务必要及时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成绩合格者要及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事宜,不能延误。
最后,我衷心希望广大考生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参加考试,祝考生考出好成绩!
相关链接
关于成绩查询与资格授予
(一)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司法部在9月22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9月25日晚8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应试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考试成绩公布后,凡在我省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查询并下载《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不再另寄发书面成绩单。
(三)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应当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提交网上报名时承诺持有的相关证明材料,凡不能提交有效证明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四)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当在2015年7月31日前,持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和毕业证书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文/新法制报首席记者徐小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