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利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江西代表团全体会议上回答记者提问

06.03.2015  12:39

  3月5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江西代表团在人民大会堂西大厅举行全体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并向境内外记者开放。人民日报、新华社、经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等75家境内外媒体的118名记者聚焦江西团。

  省委书记强卫主持会议并发言,省领导鹿心社、莫建成、洪礼和、马志武、张忠厚、刘铁流和陈达恒、胡振鹏等参加审议。审议发言后,我省7位代表分别回答了境内外记者的提问。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卫生计生委主任李利就有关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他说,我省高度重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省委强卫书记、省长鹿心社提出,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医疗纠纷难题。为此去年3月,我省出台了《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是全国第一个出台医疗纠纷预防处理地方性法规的省份。《条例》贯彻实施后,医疗纠纷预防处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年未发生一起恶性伤医案件;与上一年相比,2014年全省医疗纠纷的数量下降32.3%,医疗纠纷调解成功率达到90.4%,扰乱医疗秩序的“医闹”事件下降75.3%。

  李利还说,《条例》实施效果比较明显,主要是《条例》有四个创新和突破:一是《条例》确立了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的法律地位,建立了由医学专家、法学专家和人民调解员组成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专门独立负责医疗纠纷的调解。二是《条例》规定索赔2万元以下的医疗纠纷,医院可与患方协商,2万元以上的必须由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并且调解前要明确医患双方责任或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使调解工作依法依规进行。三是《条例》明确了公安、综治等部门在医疗纠纷突发事件中,什么情况下必须到现场应急处置,避免事态的扩大。四是《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医院和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的法律责任,促使医务人员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从源头上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由于实施效果好,我省依法破解医疗纠纷难题被国家有关部委评为2014年度全国“推进医改、服务百姓健康”十大新举措之一。下一步,我省将按照《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继续贯彻实施好《条例》,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