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应更主动“约见”领导

21.05.2015  13:20

            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约见省交通厅、发改委、财政厅、扶贫办等有关政府部门负责人。人大代表约见地方国家机关负责人,是法律赋予的一项权力,被约见的负责人也有配合的义务与责任。通过开展约见活动,人大代表就一些重大事项以及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向被约见人提出观点和建议,这有利于更多发挥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职责,也拓宽了民意表达的渠道。

  早在去年,广东省人大就开始了相关的制度探索,专门出台了《省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暂行办法》,明确省人大代表对通过参加集中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和联系人民群众发现的问题,以及对代表所提议案的办理情况有意见,可以提出约见要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代表约见行政官员,是在具体操作层面对我国相关政治制度的落实,将人大的决策权、监督权具体化。

  宪法和《代表法》等赋予了人大代表诸多权力,应当说近年来人大代表正在越来越多地发挥作用。但是,当好人大代表说简单也简单,说难也难。若仅仅把人大代表当成荣誉职位,平时不调研,当了几年也提不出什么有价值的建议案,这样的人大代表显然是不合格的。但若代表只知道围绕着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提看法、摆条件,试图通过立法机关把个人利益法制化,也是要不得的。针对这样的现象,广东省人大提出约见时不得涉及代表本人或亲属的个案问题的回避原则,就是为了保障约见更体现公共利益。

  人大代表制度的完善需要地方不断探索和努力。去年9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再次强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且阐释了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路线图”,指出要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要加强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人大代表约见行政官员,不是为了约见而约见,也不是为了拜会一下领导处理一下关系,更不是为了表扬。既然是约见,就是为了传递民情民意,对行政部门工作中的不足提出批评和建议,推动施政者不断改进和完善各项政策举措并落实到位。行政官员在被约见时,应当虚心请教,对代表提出的各种问题务实回应,不能虚与委蛇,当面应承,背后拖沓。须知,人大代表不仅有建议权、监督权,也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拥有对不作为、乱作为的行政官员的“罢免权”。

  对于人大代表而言,也应当主动利用“约见”制度多发声,多提有价值的意见,多传递人民群众的正当呼声。这也不是简单的事情。要传递民声,就得知悉民情,乃至于学会如何打捞那些“沉默的声音”,还要学会看财政预算案,拿出有见地、有可行性、有水准的建议。从一名合格的人大代表到一名优秀的人大代表,要做的功课并不少。否则,约见制度是建立了,代表却拿不出有价值的意见,不也白白浪费约见机会吗?对于人大代表与行政官员而言,约见制度是一块硬币的两面,均能试出双方的“成色”。因此,在实践中探索人大制度的完善,还应加强选民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职能,发挥一切可以发挥的社会积极力量,让代表、官员对“约见”更主动、更“上心”,从而拿出更多好的具体措施,让人民群众更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