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召开

27.02.2016  12:56

蔡社宝主持

  2月26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蔡社宝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国根、崇江林、邹书玲、申少平、李福如、魏国华、戴晓明,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徐永立及委员共35人出席。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涂建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炽,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书面);审议并通过了《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须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审议并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并作出《关于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

  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我市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我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上述两个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一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听取了《南昌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计划》(书面);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接受田大忠同志辞去南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的议案;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补选葛晓燕同志为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其代表资格须经江西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后,由江西省人大常委会确认并公布;举行了“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关系的核心是土地权益和发展权益农民共享”专题讲座。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议案。(刘奕廷 记者 江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