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16人涉黑团伙受审 “黑老大”易崇斌当庭翻供

24.11.2013  00:10

  中新网昆明11月23日电 (李翠芳)23日,备受关注的易崇斌等16人涉黑团伙案在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黑老大”易崇斌当庭翻供,并多次称“与我毫无关系”“我不清楚,我不知道”。

  当执勤法警把15名被告人(另外一人另案处理)一一押上法庭受审时,“黑老大”易崇斌虽然双手被反拷,但是手里却握着厚厚的一沓文字材料。法庭调查中,易崇斌对检方指控其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等9项罪名均予以否认,并称,2002年底已经离开昆明,前往重庆、北京等地发展,十余年来虽然多次往返昆明,但是却不曾在昆明干过违法的事情。面对公诉人及辩护人关于授意他人故意伤害和非法拘禁等事件的问询时,易崇斌频繁地使用“与我毫无关系”“我不清楚,事后才知道”来作答。

  无独有偶,被告人陈世宽接受法庭调查时也对检方控诉的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三项罪名予以否认,并当庭指称受到警方刑讯逼供。

  检方指控,1998年以来,被告人易崇斌通过地缘关系、经济实力、社会影响,先后纠集笼络冷拥军(另案处理)、被告人陈世宽、郑坤、黄伟、易小军、高波、周俊、程小强、程先强、瞿昆、邓浩威、高万强、易小川、陈高论、杜均等刑满释放及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了一个组织结构固定,拥有一定经济实力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采取滋扰、威胁、恐吓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强抢建筑工程、发放高利贷、插手民间纠纷、赌博等非法活动牟取暴利,并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暴力行为。

  检察机关认为,易崇斌等被告人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妨害作证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追究刑事责任。

  截至记者发稿时,该案仍在进行法庭调查。由于被告人众多,此案预计审理两天。(完)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