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8亿余元巨额损失“金融裸官”高山获刑15年

14.09.2014  14:56

9月12日庭审现场,右一为被告人高山。

一家小银行的行长,通过巨额贿赂手段,将28亿余元巨额资金转出占用,造成8亿余元的巨额损失。今年9月12日,备受关注的“高山案”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高山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案情提要

2004年12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到河松街支行要求划转东北高速账户3.2亿元资金。中行黑龙江省分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原行长高山,试图阻挠法院划转资金无果后,几名犯罪嫌疑人分别离境逃往加拿大。

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赃款物合计人民币5.16亿余元、美元11万元。李东哲、李东虎、高山分别于2012年1月、2011年7月、2012年8月从加拿大回国投案,李东哲、李东虎拒不交代涉案事实及赃款去向,高山如实供述涉案事实。

作案经过

高山案发时是一家小支行行长,李东哲、李东虎兄弟是黑龙江世纪绿洲投资有限公司等涉案公司实际控制人。

李东哲与高山在几年时间里,成功“说服”26家单位到河松街支行建户存款。为了让大储户到高山所在的银行建户存款,李东哲下了“血本”,甚至数次用拉杆箱装满钱进行“攻关”。

大笔资金存入后,高山等人采用偷换存款企业预留印鉴卡、伪造存款企业转账支票等手段,将巨额款项转出。2000年至2004年间,李东哲、李东虎、高山伙同他人以非法手段占用20多家存款单位的巨额存款。此后,又以提现、转账、电汇或境内外购置资产等方式非法据为己有,存入银行的巨额资金“人间蒸发”。

犯罪详情

案发前,高山的妻儿已经移居国外,高山是名副其实的“裸官”。2004年12月,李东哲、李东虎、高山分别逃往加拿大。李东虎指使袁瑛、张立滨等人将李东哲、李东虎所控公司财务账目等资料销毁,李东哲指使他人将涉案资产变卖转移。

李东哲、李东虎伙同袁瑛、张立滨骗取河松街支行资金,高山将28亿余元巨额资金转出占用,造成8亿余元的巨额损失。

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赃款物合计人民币5.16亿余元、美元11万元。

反思

一些法律专家指出,高山是典型的“金融裸官”,犯罪持续数年,挪用数十亿元巨额资金未被发觉并成功潜逃,可见监管缺位到何种程度。要织密“安全网”,不能让有些监管制度沦为“纸上谈兵”。

新华社记者 梁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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