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安排1.16亿元发展残疾人事业

14.09.2016  11:09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江西省下达2016年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央补助资金4590万元、省级补助资金7000万元,统筹用于残疾人康复、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阳光家园计划、以及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改善生活条件等方面支出。

  据悉,中央补助资金中,用于残疾人康复2492万元,其中,为14163名残疾人提供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补助标准人均1000元;为56624名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次,补助标准人均190元。用于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604万元,其中,为10819名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补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500元;对632名残疾人青壮年进行文盲扫盲,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用于阳光家园计划931万元,通过购买服务形式为6208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用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562.48万元,为21634名残疾人提供燃油补贴,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60元。

  省财政安排的7000万元,用于残疾人康复服务3930万元,为全省11.71万名残疾人提供社区康复、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肢体残疾人适配假肢及辅助器具、为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中途之家高位截瘫训练服务、重度聋儿救治康复等。改善残疾人生活条件项目3070万元,用于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托养,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运行及服务、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大学生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