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84亿元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江西扶贫开发

09.09.2016  18:39

  为支持改善江西省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群众收入水平,推动贫困地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江西省财政近日拨付2016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7.8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76亿元、省级财政配套17.08亿元。

  该笔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6.8亿元用于3400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实施村庄整治,6.13亿元用于2015年、2016年搬迁移民进城进园安置、差别化扶持等扶贫补助,9.3亿元用于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和特困片区产业扶贫攻坚,2.97亿元用于扶贫示范项目、易地扶贫搬迁贴息等特定用途。其余12.65亿元按照因素法分配到各地,其中:贫困人口因素占70%,人均可用财力和贫困县各占10%,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国土面积各占5%。

  省财政厅要求,各市、县(市、区)要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的决定》(赣发[2015]10号)精神,管好用好财政扶贫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64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扶贫资金的统筹整合工作,推进资金精准使用。

  省财政厅强调,各地切实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和财政报账制。不准在涉农扶贫资金整合范围以外改变用途,不准挪用、拖欠和挤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切实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进度,提高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