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累计发放个人房贷566.2亿 公积金成职工购房首选
今视网3月25日南昌讯(王纪洪 记者 陶望平)25日,今视网记者从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截至2013年末,江西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66.20亿元,贷款余额332.26亿,有39.84万职工家庭通过公积金贷款改善了居住条件,住房公积金成为城镇职工购建住房首选。
238.29万城镇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39.84万职工改善居住条件
江西自1996年开始成立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各项住房公积金监管制度,目前形成了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审计、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各司其职的住房公积金监管体系。截至2013年末,江西全省有238.29万城镇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856.34亿元。自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以来,江西省住房公积金持续保持年百分之二十以上的快速增长。
截至2013年末,江西省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66.20亿元,贷款余额332.26亿,有39.84万职工家庭通过公积金贷款改善了居住条件,住房公积金成为城镇职工购建住房首选。累计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33.35万元,逾期率0.13‰,远低于国家逾期率1.5‰的控制指标,全省13个公积金中心逾期率均低于控制目标。其中,宜春、鹰潭、吉安、省直无逾期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开通便民利民措施 累计提取291.62亿元
江西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开通了按年提取偿还贷款业务,职工只要正常偿还住房贷款满一年就可提取公积金;省直单位职工符合条件的,还可办理按月提取还贷业务。出台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保障性住房房租的政策,对符合条件并已承租公租房或已承租廉租房或已享受廉租房租赁补贴的,均可向当地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部分地方还开办了大病提取业务。这些便民利民措施极大地发挥了住房公积金的效用。截至2013年末,累计提取291.62亿元,占全省归集总额的34.05%。
近几年来,江西省住房保障功能日益显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扣除风险准备金和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当地的住房保障建设。截至2013年末,累计提取廉租住房补充资金20.97亿元。